信访内容: |
本人是债务纠纷的物权担保,有自然人共同担保。2016年3月10日开庭审理案件,原告贷款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支持其提出的将物权担保人责任变成连带责任。而主审法官郭佳雪没有进行任何对原告证据的关联性进行审查的工作,庭审记录中的过程也并没有实际发生。双方只是对还款期限及金额做出调解。导致我个人并没有了解到责任范围发生变化。而且当庭让我们签送达回执,承诺留下地址并且邮寄给我们。但是在2017年3月我才到法院去亲自取到调解书。这时已经过了上诉期。2017年3月份,我将再审资料送到院里,并且走正常程序。工作人员杨亮接受并告知大约3个月出结果,可是在2017年10月才通知我,提不起再审。院长接待日我上访,院长告知也是不能提起再审。杨亮让我到检察院去做抗诉,但是检察院要法院出去再审驳回裁定。杨亮说自己不负责这个工作,让我找窗口重新走流程,或者找主管院长来布置给他工作出裁定。我觉得有以下几点要重点抗议:
1、主审法官在案件审理中,流程不严谨,证据考察不详细,详细的工作内容并没有真实发生。直接按照原告的申请意愿来调解。
2、当庭签订送达回执就是为了简单工作程序,后期没有邮寄和通知,导上诉时效过期。工作程序非常不严谨。
3、负责再审申请人员工作即使不负责原工作,也应将手里的案件交接并跟领导或者同事沟通好,而不是将案件退给申请人并且拖沓工作时间。
以上几点是我对贵院工作不认可的地方。我们老百姓不希望为人民服务的地方出现这样不作为的事。恳请贵院尽快给我出驳回裁定,我要继续到检察院进行抗诉。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