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大庆高新法院:发放特定物风险提示书受点赞

  发布时间:2015-04-21 09:20:01



    “你好,你起诉的案件涉及到房屋价值,起诉时需要先确定房屋价值,然后根据你的起诉标的来确定收取你的诉讼费用,具体事项请你先看看我们制作的《特定物风险提示书》,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侯玉波对前来立案的当事人陈某耐心解释说。当事人陈某看完后频频点头,反复感谢法官的及时提示,称显些因自己粗心而造成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向立案法官们树起大拇指点赞。

    为消除部分当事人存在为了少交诉讼费而主张过低诉求的误区,最终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同时也为了更好地指导当事人诉讼,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为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新《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制作了《大庆高新区法院特定物风险提示书》,详尽规定了关于房屋、土地、林木等各种特定物的风险提示内容及由此可能承担的诉讼风险。

    为更好地向当事人解读提示书相关事项,该院要求立案法官明白哪些是特定物,并按照此风险提示书的具体内容认真、耐心履行告知义务,重点告知风险责任。告知后,由原告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并以此价值确定诉讼标的金额,计算出具体诉讼费用。

    该院院长何文平说,对于这些特定物以书面形式进行风险提示,有利于正确引导当事人诉讼,保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钝化、释化当事人矛盾,防止因释明不到位而产生对法院的不理解和不信任。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此举无疑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

责任编辑:吴立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