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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禁忌劳动的范围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5-04-03 14:04:10


    根据《劳动法》第59条的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关于具体的禁忌范围,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50条的规定,《劳动法》第59条中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禁忌从事的劳动”,可以按照《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和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83)等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吴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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