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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救济?

发布时间:2015-04-03 14:02:39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12条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责任编辑:吴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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