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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什么劳动?

发布时间:2015-04-03 14:00:10


    根据《劳动法》第61条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关于具体的范围可以参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第5条和第6条的规定。

责任编辑:吴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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