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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通报表扬25个先进集体31名先进个人

发布时间:2015-04-01 09:13:10


    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推动各级法院广大女法官积极开展工作,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等25个先进集体、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审判员咸海荣等31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今年2月全国妇联印发《关于表彰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和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的决定》,全国法院系统共有80个集体分别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荣誉,35名个人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荣誉。

    同时,全国法院系统还有一大批优秀的女法官,她们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在各自的岗位上作出了积极贡献。为鼓励先进,促进工作,经中国女法官协会提议,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各高院推报的未受到全国妇联表彰的候选对象进行通报表扬。经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报送的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未获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等25个先进集体以及咸海荣等31名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在全国法院系统对其进行通报表扬。同时对全国妇联表彰情况一并予以通报。

责任编辑:吴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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