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何文平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法院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在建设法院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等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为推动人民法院科学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建设先进法院文化,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全面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努力营造崇尚学习、积极进取的文化氛围,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公正廉洁的法院队伍,已逐渐成为各级法院的共识。
本文将对法院文化的内涵和意义进行解读,并分享我院文化建设的一些做法,探讨法院文化建设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法院文化建设的几点建议,以期对法院文化建设有所裨益。
一、法院文化的丰富内涵
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法院文化是整个文化系统中的一种文化现象,是人民法院精神文明的基础,是法院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渐形成的一种共有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等精神财富以及与之相关的物质财富的总和,是一种较为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蕴含公正、平等、中立、高效等丰富的内涵。
(一)公平正义的道德观念。公平正义是司法活动的永恒主题,是法治文化的核心,是法官毕生的追求,更是社会公众追求的理想和对司法活动的期望。因此,对于法院文化的主体、行使正义的法官来说,公平正义已然是最基本的、现实的道德要求,或者说是法官的本能良知。唯有公平正义才能使法官获得公众的信任,进而建立权威。公正的理念应该渗透到法官的骨子里、血液中,才能在任何时候都做到无私、无畏、无偏。
(二)法律至上的价值理念。依法办事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法律至上应当而且必须成为社会正义守卫者的基本价值取向。具体地说,法院群体中的法官应当以法律的价值标准、用法律的逻辑观察分析和解决矛盾纠纷。惟有如此,方能使法官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的裁判主体,还社会一个公正的、合乎法治规则的秩序,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体现法律的价值。
(三)超然中立的思维模式。从本质上说,审判权是一种判断权,是基于法律的标尺,对矛盾纠纷的双方进行度量,从而作出合乎法律的评判。作为一种评断双方是非的权力,其基本要求就是中立、超然。因此现代司法理念要求法官的思维是法律思维,就是要求法官惟有以法律为根本,如马克思所言:“法官除了法律之外不再有别的上司”这样一种超然中立、不偏不倚、居中裁判的思维模式进行思维,不受来自法律以外的因素干扰和影响。当然超然不是漠然,中立也不是中庸,而是立于法律基石之上的超然中立。
(四)廉洁高效的行为规范。西方有句法谚,“正义如果有声音的话,裁判才是正义的声音”。在由人治向法治推进的转型时期,社会公众一方面期望和追求公正,另一方面,囿于个体或集团的利益又想方设法干扰阻挠公正,这就使得法院群体成员始终存在被腐蚀的可能。因此,公正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法院群体成员的廉洁,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迟到的正义即是非正义,人们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保护,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制止,难以谈得上社会公正,因此效率原本就是社会正义的题中之义。
(五)庄重庄严的物质载体。法院文化中的物质载体,是司法理念的一种外在的物质表现,是社会公众可以直接通过感官感受的具体实物,其所表达的意义或象征应能凸显国家审判机关的庄重、庄严与神圣,体现法院审判的权威性、独立性和便民性。这不仅是维护法院审判权威和形象的需要,更是捍卫法律尊严之必需。
综上所述,先进法院文化是法的精神本质的体现,是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和世界先进法律文化的融合,是立志献身人类正义事业的司法工作者优秀品质的积淀。
二、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法院工作特点要求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较高的综合素质是不能靠高压、强制和惩罚产生出来的,而要靠教育、靠学习、靠法官个体的自律和先进法院文化熏陶出来。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先进法院文化对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意义。
(一)建设先进法院文化是占领法院队伍文化阵地的需要。先进法院文化具有导向作用,可以长期引导法院干警按照司法核心价值观来摆正位置和做出决策。法官手中握有人民赋予的审判大权,是社会矛盾纠纷的终局裁判者,接触消极因素机会较多。在审判实践中不乏有把金钱、物质当作敲门砖去拉拢、腐蚀法官的人。如果法官不善于用先进法院文化武装自己的头脑,就极易受到落后腐朽文化的侵蚀,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因此,必须用先进法院文化占领法院队伍文化阵地,提高干警自觉抵御落后腐朽文化侵蚀的能力,在思想上和行动上构筑起一道拒腐防变的钢铁“长城”。
(二)建设先进法院文化是加强法院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的需要。先进法院文化对法院干警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具有规范和约束作用,从而促使干警放弃一些不适宜的行为习惯和利益取向,培养自己高尚的道德情操。厚德才能载法,德正方能法严。司法公正与法官的良知密不可分,司法权威与法官的人格魅力紧密相连,而法官的良知与人格魅力又与法官的职业道德密切相关。因此,要用先进法院文化加强干警职业道德建设,把法治理念变成干警的内在觉悟和自觉行动,实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质、德化于社会”。
(三)建设先进法院文化是加强法院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需要。先进法院文化是一面旗帜,是凝聚法院干警力量的粘和剂,能够产生强大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当前,思想政治工作方面“重管轻教、重堵轻疏、重罚轻防”等问题,在各级法院还不同程度存在。培育先进法院文化,发挥文化建设所特有的统一人的意志和行为、启迪人的思维和智慧、陶冶人的心灵和情操、鼓舞人的斗志和激情的功效,无疑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解决法院队伍建设中存在的若干问题的一种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四)建设先进法院文化是陶冶法院干警情操的需要。先进法院文化对法院干警的思想、道德修养具有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通过开展以建设先进法院文化为主题的活动,经常组织干警参与演讲、歌咏比赛、文娱汇演、书画展、摄影展、征文比赛、文学沙龙等活动,使干警受到熏陶和浸润,自觉培养自己的兴趣和爱好,注重陶冶自己的情操,从而实现人格和人生境界的升华。
因此,先进法院文化对培育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现代司法理念和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新世纪、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法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培育先进法院文化,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是时代的选择,是人民的呼唤。
三、对法院文化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我院自建院以来,院党组始终高度重视法院文化建设,按照中央、省市以及上级法院对法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把大庆文化、铁人精神紧密结合,提出了“文化建院、文化兴院、文化强院”的理念,致力于打造一个文化兴院的新模式,推进法院文化建设的大发展。具体措施主要有:
(一)建设审判文化,体现司法人文关怀。我院始终注重从大处着眼、从细节入手,全力打造公正、高效、为民的审判文化。质量效率的“生命线文化”是打造审判文化的核心。我院狠抓案件管理监督,进一步完善评查及处理情况通报、个案整改通报、庭室整改反馈等监督制度,形成了涵盖审判运作全过程的监控体系。建院近三年来,全院共新收案件9897件,结案率97.3%,执结案件1051件,解决诉讼标的额4.15亿元,为辖区经济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谐稳定的“社会职责文化”是打造审判文化的重点。调解被誉为是走向民间的柔性判断,是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至胜法宝。我们创新了“五凭、五心、五调”工作法,总结归纳出了一套“五步调解法”和“六要原则”。同时,通过反复地实践摸索,归纳出了一套包括情景感染法、换位思考法、隔离疏导法、宣泄调解法等15种调解方法在内的实用方法体系,取得了良好效果,逐步确立了“主体多元化、实施全程化、手段艺术化、管理规范化”的全新立体多元化纠纷调处模式。几年来,我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7587件,总调撤率平均达到了92.7%,大量的矛盾纠纷被稳控在基层、消灭在萌芽、化解在诉前, 全部实现案结事了,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稳定与民生和谐; 便民利民的“宗旨文化”是打造审判文化的目标。我院优化“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实现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等十大功能“一站式”服务。我们认真践行“走出去、请进来”的方针,每年定期召开为辖区企业发展服务工作座谈会,不断加强与辖区企业的沟通和交流,听取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企业发展进言献策。几年来,坚持深入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走访调研,帮助整章建制,规范管理。共提出司法建议127条,部分议案作为重点工作被提交到高新区常委会议讨论,得到了管委会和党工委领导的一致认可;深入辖区开展了31次普法宣传活动,发放传单20 000余份,当场回答和解决市民提出的涉法问题700余个;积极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充分运用司法救助、巡回办案等方式给当事人诉讼提供方便,解决“告状难”、“执行难”等问题。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简化司法救助程序,减轻困难群体经济负担。同时,健全司法救助制度,扩大救助范围,加大救助力度,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对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收诉讼费近30万元,完成司法救助案件7件,发放救助金55 000元;将司法救助延伸至执行阶段,建立了执行救助专项资金申请机制,对申请人生活困难而被执行人又确无履行能力的案件予以适当救助,得到了民众的广泛赞誉;全面加强了信访工作管理力度,在专门设立信访接待员的基础上,推行全员信访,每天都有一名党组成员带班,有一名普通干警专职接访,并将此项工作与干警所在部门及其个人工作绩效考评挂钩,真正形成了从院领导、中层干部到普通干警,全员抓信访的良好格局。我院至今没有一起有理访和越级集体访案件发生,信访历年旧存案件为零。
(二)大兴学习之风,丰富干警知识储备。我院一贯追求自觉参与、互助共勉的学习文化,全方位建设“学习型法院”:读书方面,我院在成立之初就建立了图书室,现藏书20 000册,订购各类报纸杂志80种以上;经常开展读书活动,号召全院干警每月读一本书,并写一篇读后感,在小组范围内交流读书心得,分享学习经验。培训方面,制定了科学的培训计划,并扎实有效地组织推进落实。采取脱产培训、短期集训、以会代训、知识竞赛等多种有效形式,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学习和审判技能培训。共举办各种讲座和授课200余场次,内勤财务知识培训7次,法警封闭集训3次,优秀法律文书评比13次,全员业务知识考试14次,法律知识竞赛3次,及时更新了知识,提高了业务素质。尤其是坚持在每周三下午组织全院干警进行集中学习,由干警轮流授课,有力推动了“学习型法院”建设。多种学习方式的融合,提高了全院干警的学习兴趣,丰富了干警的知识储备。
(三)丰富文体活动,为队伍注入活力。我院在繁忙、紧张的工作之余,通过党支部、工会、团支部等部门,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建院近三年来,共举办各种讲座和授课120余场次,球类比赛20余次,举办联欢会、晚会5场次,举行演讲比赛5次,全院素质拓展训练3次,参观铁人纪念馆、大庆博物馆3次,举办书画展2次,青年歌手大赛2场次,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通过组织开展领导讲党课、三观教育座谈、“十七大报告讲座”等形式,增强了干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通过带领干警参观铁人纪念馆来激发干警学习铁人精神,甘于奉献,勇于进取;通过举办丰富多彩的文艺晚会,丰富了干警的文娱生活,陶冶了情操;通过组织干警参加户外拓展训练活动,举办篮球、乒乓球比赛,来磨练干警意志,打造团队精神。一系列文化活动的开展团结了全院干警,凝聚了法院精神,增强了法院人文氛围,提升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四)活化管理形式,培育“工间操”文化。干警的身体健康不仅关系着整个法院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是干警家庭生活的基本保障。因此,院党组经常鼓励干警进行健身活动,保持身体健康,其中“工间操”一直是高新区法院保持的特色制度,成为高新区法院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几年来,本着“军事化”管理的原则,从院领导到普通干警,每天坚持集中做工间操,从未间断,并以此为载体,细化出了6个方面52项量化考评指标,由政治部牵头,严格组织开展专项监督与检查。查什么?查装束仪表、查举止言行、查出勤效率、查精神状态、查五个严禁、查廉政作风。怎么查?以专门检查为主,辅之以自查自纠、互查互纠。大到饮酒失态、小到迟到早退,都要参照标准被扣除相应的分数,并记录在案,纳入个人绩效考评。在我们看来,这既是一个见面会,又是一个交流会,更是一个整风会。通过这样一个工间操,很好地实现了强健体魄、凝聚意志、鼓舞士气、整顿作风、培树正气的团队建设目的,为创建和谐法院、人文法院增添了浓重的一笔。
(五)突出廉政文化,守住公平正义底线。几年来,我们建立健全了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回避制度、廉政监察员制度、廉政监督员制度、审判公开制度和司法巡查等21项廉政建设制度。2009年,又提出了“三抓五防”的廉政建设新举措,“三抓”即抓根本、抓引导、抓机制,“五防”即强化特殊场所的防范、强化特殊领域的防范、强化特殊群体的防范、强化特殊时期的防范、强化特殊岗位的防范,审时度势、创新思维、勇于实践,逐步建立健全拒腐防变教育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以先进文化引领反腐工作,以廉政文化助推队伍建设,使干警全面理解和真正掌握“五个严禁”的具体精神和深刻内涵,自觉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确保司法公正,实现了队伍建设“零违纪”,案件质量“零差错”,执法作风“零有理访”,行政管理“零事故”的目标。
大庆高新区法院坚持把握法院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不断创新和丰富文化建设载体,不断强化文化建设的物质保障,坚持把法院文化建设的效果体现在司法为民的理念当中。几年来,共获得全国捐助希望工程先进集体、全省政法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官廉政建设工程示范单位、全省三八红旗集体、黑龙江省金牌服务单位、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市级青年文明号等国家、省、市级荣誉198项,收到锦旗37面,感谢信42封。另有49名干警和12个部门立功受奖。我们的文化建设经验做法被《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中国法院网”、《黑龙江法制报》、《大庆日报》等各级媒体和杂志广泛宣传。这些荣誉的获得是对高新区法院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充分肯定,高新区法院会不断努力,在三个代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下,使法院文化建设向着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四、法院文化建设的现状和不足
我国在解放前几乎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院,法院文化建设也就无从谈起。解放后,由于受当时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束缚,也没有现代意义的法院文化。改革开放后,我国步入了法治建设的快车道。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针后,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和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法院的整体状况有了较大程度的改观,现代司法理念初步树立,群体素质和整体形象也有了明显的提升,法院文化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受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我国法院文化建设尤其是基层法院文化建设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从各个层面制约了法院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司法队伍素质总体水平不高。司法体制改革的道路艰难而漫长,但最大的问题也莫过于法官的素质普遍不高,而基层法院尤为突出。由于旧体制的原因,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司法者的任职未设置准入标准,法院的法官来源复杂,许多基层法院仍然存在为数不少的调干、招干、复转军人进入的人员,这就造就了这支司法群体在知识结构和法学理论水平上的良莠不齐。司法工作人员实行统一招考也是最近几年才实行起来的,法院提高“门槛”严把入口关,其主观愿望是为了选拔优秀法律人才进入法官队伍,但现实情况是,真正符合条件的法律人才更愿意选择收入较高、工作轻松、自由自在的律师职业或其他行政部门,鲜有人愿意进入比一般公务员所承受的工作压力大,要求高,待遇低薄的法院,尤其是地位低下、工作条件艰苦的基层法院。这种现状一方面使得法院尊荣感、吸引力丧失,另一方面,极大地挫伤了现有法官的积极性,致使年轻的、优秀的法官辞职改行干律师的现象屡有发生。
(二)法院文化建设片面化、简单化。法院文化建设自法院产生时就已开始,如审判法庭的建设、司法队伍的建设等。但法院文化建设不仅包括物质文化建设,还包括制度文化建设和精神文化建设,而且后者才是重中之重。在过去,一味的把法院文化建设看作是一些实物化的东西,如建设法庭、佩戴徽章等,而不注重精神方面的建设。如果把法院文化建设仅仅等同于法院物质文化建设,是简单片面的,将会导致法院文化建设的畸形发展,失去法院文化建设的实际意义。实践中,一些法院不考虑法院所处的外部环境,提出一些超越外部环境或者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措施,关起门来建设法院文化,自然是欲速则不达;还有的法院内部整体精神状态不佳,争先创优意识不强,简单地认为开展几次文体活动,组织几次书画展览就是建设法院文化了,或者花点钱装饰一下法院,挂出几幅带“文化味”的标语,把文化建设当作“花瓶”,显然也是对法院文化功能的曲解。
(三)法院文化建设热衷模仿多,开拓创新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法院文化建设中,对待西方法院的先进文化,应当采取借鉴、吸收、消化、创新和发展的辩证态度。但每个国家的法院文化都是针对各自自身的实际,包括历史的、现实的因素以及环境的影响,所以国外的先进法院文化也不一定完全适合我们。国内各法院之间相互模仿的做法也不足取,缺少开拓创新的精神就不能完全体现个性。法院文化与其他文化一样,都会受到地理、历史、人文、社会环境的影响而各有不同。只要这种文化建设是符合自身实际的,能够发挥出法院文化应有的功能,那么就是成功的。反之,盲目地照搬别的法院文化建设成果,而不考虑自身所处的具体外部环境,自然是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硬性嫁接的结果必然导致“怪胎”,法院文化的功能显然不能得以体现。
五、进一步做好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我国的法院文化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在现有的社会环境及社会条件下,法院文化建设应当立足法院自身,首先做好法院力所能及的事情,打牢法院文化建设的基础,从营造法院内部的学习氛围、优化法院环境入手,进而向更高层次迈进。
(一)提炼法院精神,展示法院形象。法院精神是法院群体共同价值观念、发展目标、司法理念的集中体现,也是法院文化的核心和灵魂,能够激发群体成员的责任感、尊荣感,调动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群体的向心力、凝聚力。应以倡导法院精神为契机,营造团结进取、敬业奉献、昂扬向上的工作氛围,力求把实现法院的共同价值和实现法官的个人价值统一起来。现代司法要求法院做到:“公平、公正、中立、文明、廉洁、高效”,法院要围绕法院工作的本质创建法院价值体系,让每个人都按照这个价值标准来要求自己的行为。实践中,可以采取诸如“院训”、“院歌”、“宣传标语”、“法官讲坛”、司法宣誓等多种形式加以表现,并注重对法官的道德素质培养、政治业务知识培训等,以向社会展示法院整体形象,这样才能真正达到现代司法要求。
(二)树立先进典型,引领法院文化。基层法院应不断挖掘、培养、树立体现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用先进的理论、优秀的成果来深化干警对法院文化建设的认识,用榜样的力量来不断昭示法院精神文化的丰富内涵和巨大动力,用先进典型的人格魅力来推动基层法院群体共同意识的形成和发展。具体做法可以采用优秀事迹演讲、工作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激发干警的荣誉感,增强广大干警的争先创优意识。
(三)营造学习氛围,优化法院环境。“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环境对人的影响早已为人们所熟知。在一个单位或群体中,如果有八成以上的人员自觉勤奋敬业,那么另外二成的人员必然受到影响,反之亦然。因此,在法院内部营造一种浓厚的学习氛围,充分利用环境对人的积极影响,引导和促进群体成员“以学习为荣、以学习为乐”,进而纯洁法院风气,优化内部环境,对于提高法院群体素质、培育先进法院文化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就目前法院状况而言,应当大力倡导和鼓励学习,积极营造“要学习、讲学习、爱学习”的浓厚氛围,在法院里形成一种学、比、赶、帮、超的竞争局面,真正建立“学习型”的法院。具体措施如加大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的奖励力度,定期举行理论知识培训,开展审判经验交流会,组织各种知识竞赛等,创造法院的学习氛围。
(四)狠抓制度落实,强化内部管理。法院管理文化凝结了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其主要标志是培养干警群体意识和规范干警道德行为的制度化管理模式。要把在长期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法院管理制度固定下来,丰富和完善法院管理文化,使其成为公正司法的机制,清正廉洁的机制,激励人才辈出的机制。具体要求是:科学、制衡、激励、稳定。科学,就是要符合司法内在的基本规律,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制衡,就是要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在法院内部形成既分权制约,又符合效益原则,确保司法公正的法治管理模式。激励,就是要形成一个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催人奋进的机制,并通过机制的管理,给予每个干警公平的机会,使得每个人的能力都能得到充分发挥。稳定,就意味着不朝令夕改,意味着科学、合理,意味着成熟、完善,稳定的机制有利于建立稳定的秩序,有利于凝聚人心,公平竞争。
(五)重视干警形象,塑造司法权威。干警的仪表、言谈、举止、行为方式是法院文化建设最直接的体现,也是彰显法院文化底蕴的重要方面。一要抓办公环境。法院审判庭、办公室、执法标志性设施、荣誉陈列室都要体现庄严、肃穆、整洁、高雅的职业特征,积极营造具有现代气息、法院特色的高品位的文化氛围;二要抓办公秩序。要求干警从整洁穿戴、诚挚微笑、讲求时效、热心助人、客气待人等点滴小事做起,养成符合职业特点的行为习惯;三要抓办公氛围。积极创造条件,规划建设各种文化设施,适时组织开展干警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丰富干警的文化生活,努力创造宽松和谐的人际环境;四要抓文明用语。发动和引导干警总结体现本职特点、内容简明扼要、便于记忆操作的文明用语和文明忌语,并贯彻到实践中去。
总之,基层法院的文化建设任重道远,是一项需要长期努力、长远规划的系统工程,尽管已在全国各地法院中兴起建设热潮,但仍处于探索阶段。基层法院的文化建设不仅仅是法院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过程,更是法治社会发展与完善的过程。我们希望基层法院的文化建设能够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最终为法治的完善奠定坚实的基础,推动我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