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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真凶一审判死刑后上诉 内蒙古高院受理

发布时间:2015-03-05 08:42:36


    3日,记者从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呼格案”真凶赵志红一审被判死刑后,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近日,该院已受理其诉讼申请,并将依照法律程序审理此案。

    据了解,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9日公开宣判了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判决书显示,赵志红系“呼格案”真凶,一审被判死刑。宣判后,赵志红在上诉期内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书面提出上诉。

    内蒙古高院宣传处处长梁树德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赵志红提起上诉是他拥有的权利,高院将会依照法律程序审理此案。”他说:“虽然高院已接受赵志红的上诉,但案件需进行严格审理过程,具体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1996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女厕发生强奸杀人案(下称“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年仅18周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并判处死刑。2005年被称为“微笑杀手”的赵志红因涉嫌强奸、杀人等罪,被公安部定为督办案件之一。落网后,他主动招供“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是其所为。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被宣布无罪。

责任编辑:吴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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