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如何申办解除收养关系公证?

发布时间:2015-02-28 09:14:52


    解除收养关系是变更人身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定形式。《收养法》规定,经公证成立的收养关系,解除时必须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申办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申办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其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2)收养公证书或收养协议书;(3)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内容应包括成立收养关系的时间,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双方对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愿、对分割共有财产的意见;(4)养子女是未成年人,养父母与送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还应向公证处提交年满10周岁的养子女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意思表示。

    公证处出具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时应将原收养公证书收回。如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的公证处不是原办理收养公证的公证处,则应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副本寄送原办理收养公证的公证处备查。

责任编辑:吴立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