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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黄晓明告北京东晟门诊部侵权索赔30万

发布时间:2015-02-13 09:16:48


    2月11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黄晓明诉北京东晟门诊部侵犯自己肖像权、名誉权案,黄晓明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30余万。

    黄晓明诉称,北京东晟门诊部在其主办的杂志《东晟靓丽》中,擅自使用其肖像作为涉嫌侵权杂志的内页插图,对被告经营范围内的医疗项目进行商业宣传,并配有“治包皮包茎,到东晟”,“韩式微创无痛包皮术,小手术也要做精细”等文字。

    黄晓明认为,北京东晟门诊部擅自使用其照片,在该杂志中明显位置标注有被告的企业名称、医疗项目介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涉嫌侵犯黄晓明的肖像权。此外,被告将其照片置于杂志内页,容易使人对其产生误解,会误认为其与被告的医疗手术有关,使其社会评价相应降低,涉嫌侵犯黄晓明的名誉权。

    黄晓明要求被告收回并销毁侵权杂志,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30余万。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吴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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