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呼格吉勒图父母领取国家赔偿金

总额二百零五万余元 包括一百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发布时间:2015-02-04 15:27:25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2月3日电  记者从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处获悉,他们已于今日领取到国家赔偿金205万余元。老两口表示,这笔钱将首先用来为呼格吉勒图购买一处新的墓地。

    3日上午9时许,李三仁、尚爱云夫妇在律师陪同下来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办理支票交接手续后,法院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陪同李三仁、尚爱云赶赴银行,在办理相关业务流程后,国家赔偿金被存入他们的银行账户。

    采访的最后,尚爱云说,他们家现在最关注的就是责任追究,他们期盼办错案的工作人员受到应有的处分,更期盼从此以后不再有类似的悲剧发生。

    据悉,李三仁、尚爱云领取到的国家赔偿金共2059621.40元。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在有关解释中称,这笔国家赔偿金中,支付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7580元,这是按照国家2013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2379元×20所得数字;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这是按照国家2013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200.69元×60所得数字;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