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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一次性费用是军人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15-01-30 09:03:34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述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责任编辑:吴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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