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调 解 书
发布时间:2011-11-15 17:41:07
[法院名称] 民 事 调 解 书 (一审民事案件用) [案件年] [案件字] 字第 [案件号] 号原告 [当事人] 被告第三人
案由:[案由]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审判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当前时间]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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