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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社会服务令是什么判刑选择?

发布时间:2015-01-23 10:10:04


    上诉法庭曾多次强调,社会服务令并非宽轻的判刑选择。

    指令受罚人履行很长服务时数的社会服务令,可视为能真正和有效替代监禁的一项判刑选择。设立社会服务令的目的,不单只是要让罪犯改过自新,同时也是对他们施以惩罚。罪犯履行社会服务令的时候失去自由,这是惩罚的一部分。

    社会服务令对年青罪犯尤其有效,因为社会服务令可以令他们培养自律,并在具启导作用的监督下做有意义的工作。社会服务令提供一个处理罪犯的正面方法,命令罪犯无酬为社会做一些有建设性的工作,使他们以积极正面的方法来补偿他们所做的负面错误行为。审理上诉的法庭曾经指出,社会服务令有时甚至是严重罪行(包括贿赂、不诚实行为及入屋犯法等罪)的判刑选择。大家要清楚明白,被判社会服务令的人,特别是被判履行很长服务时数者,得到了真正和适当的惩罚。

    监禁应作为惩罚青少年罪犯的最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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