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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发布时间:2015-01-22 15:24:25


    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周某和李某因感情不和,于2013年5月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中明确孩子由李某抚养,周某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但是离婚后,周某一直未给付抚养费,没有履行离婚协议,这种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律师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以下生效的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并不是生效法律文书,不符合执行案件的受理条件。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其周某支付抚养费。待取得有明确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后,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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