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下高达数百万元的巨额债务后,曾任江苏省徐州丰县县委统战部副部长的刘某“跑路”了。昨天,记者调查得知,刘某目前仍在逃,当地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对其立案侦查,并上网追逃(12月1日 《现代快报》)。
“跑路”的刘某虽然从领导岗位上退居二线,但是既没有离退休也没有失去国家公职人员身份,另外刘某曾在乡镇当过书记,这些信息充分证明刘某的行为必须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既然身份是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禁止公职人员从事经营性活动应该属于常识,可是他一边领着国家的工资还一边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而即便是这样的常识性规定刘某不仅视而不见,还把自己的特殊身份当成了商业营销的润滑剂。刘某公司的门面规模不算小,成立时场面也很隆重。据几名债主介绍,他们大都与刘某相识多年,知道他从政多年,是一名老党员、老干部,平时为人也不错,在机关和外面都结交了不少的朋友。恰恰是因为刘某“亦官亦商”的特殊身份,让拿钱投资其公司的人对其人品深信不疑,就是这样“亦官亦商”的身份让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左右逢源。
“亦官亦商”的身份让刘某公司很快业务量暴增,其背后的能量就是令人信服的公职人员身份,对盲目投资者而言,“亦官亦商”实乃成也萧何败萧何。通过分析该事件的前因后果,“亦官亦商”者其实非官非商,刘某虽有官的身份却没有真实从事官该做的事情,退居二线之后,也不用来上班,这是典型的尸位素餐吃空饷,还有其公司成立时场面隆重,这些事实为什么没有惊动纪检监察部门,其单位的领导难道也毫不知情。尽管刘某成立了公司,看起来应该是个商人,可是他却没有做到商人该做的事情,而是通过欺瞒的手段、高息诱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既不生产也不经营的公司就是违法犯罪的工具。
《刑法》当中有个招摇撞骗罪,是指那些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钱财的行为,当真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经商为遮掩行骗之时,那些对“权力背后神奇力量”深信不疑者必然毫无免疫能力,利用权力或以权力为背景的商人其行为也难以摆脱罪与罚的阴影。权力的监督者不能放任“亦官亦商”者的畸形存在,信任“亦官亦商”之人本来就是抱着投机取巧、钻法律制度漏洞发不义之财之举,现实已经充分证明“亦官亦商”者非官非商,而是个美丽的陷阱,诱饵就是难以捉摸不受限制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