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4日为首个国家宪法日,各地都举行了形势多样的宣传宪法的活动,旨在宣传宪法内容,弘扬宪法精神。
而我们作为法律工作者,更应该学习宪法,宣传宪法,让宪法意识根植于心。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效力。我国宪法经过四次修改,增强了人民性、科学性,符合我国现有国情。它是保障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武器,也是治国之本。
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因此,不仅要宣传宪法条文、宪法知识,更要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凝聚公民的宪法共识。
宪法意识是公民根据宪法基本知识、宪法原则对身边事物做出的判断。我们树立宪法意识不仅要掌握宪法知识,了解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更要深刻理解宪法精神,自觉地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守护宪法。
我们作为法律工作者,在平常的工作中理应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枉法裁判、不违反法律。
因此,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增强所有公民的宪法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信仰宪法法律、遵守宪法法律的良好风气,为依宪治国、依法治国提高法制土壤。正如孙中山所言:“宪法者,国家之构成法,亦即人民权利之保证书也。”应该通过广泛的宣传,向全社会传播宪法精神,让宪法精神存在于每个公民的心中。让我国宪法真正成为“人民权利之保证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不仅仅是一种仪式,而是强化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提醒公职人员要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