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应为举报村支书者保密

发布时间:2014-12-01 12:04:09


    接到群众反映,江苏省兴化市大垛镇陈卞村村支书陈恒银借孙子举办10岁生日之际,在村里广发请帖,每位吃喜酒的村民至少要出100元红包,村支书有借机收礼之嫌。接到举报后,市镇两级纪委介入调查,得出初步调查结果,村支书陈恒银违反禁令(11月24日 《现代快报》)。

  普通村民敢于举报“大权在握、地位崇高”的村支书,其行为需要极大地勇气,如果被其他村民或村支书及其家人知晓,即便生命健康不遭受侵害,给小鞋穿的刁难也是难以避免。村民自治体系虽然接受上级党委政府的指导,可是大多数都是处于封闭状态,村干部们的权力运行、资源分配都会左右每个村民的切身利益,广大村民就是基于对村干部权力的忌惮,面对干部的请帖、不法行为往往选择敢怒不敢言。

  近些年被媒体报道的“村官巨贪”的新闻,也都反复证明着,掌握集体资源管理分配等权力的村干部,即便权力不大、管理范围有限,损公肥私的能量却不小,其能量就是因为广大村民的不敢举报。很多村民文化水平并不高,村干部又与自己低头不见抬头见,担心举报之后被泄密,即便村干部被查处,其亲属也势必将自己视为仇人,如果不被查处,那日子更加不好过,因此很多村民对于保密性高的网络举报不会、向上级打电话或写信举报因担心泄密而不敢,村民们的沉默让村官权力处于近似于监督的真空之中,小小村官成巨贪也就不足为奇了。

  在村民反映村支书违规办酒席,广发请帖涉嫌敛财,媒体关注的焦点不能仅在事件本身上,而是要关注举报信息是否被有效保密。上级机关不能承诺可以保护人身安全而泄露举报人信息,农村毕竟是熟人社会,一旦泄密不仅会误伤举报人的安全感,也会造成极坏的示范效应,导致更多的群众不敢举报村干部的违法违规言行。不能被保密的举报对普通村民来说意味着鱼死网破,代价实在太大,因此必须从法律制度的层面要求举报受理机关要为村民举报村干部严格保密。

责任编辑:吴立翠    

文章出处:重庆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