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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法为规,和为贵

  发布时间:2014-11-26 10:55:42


    近日,全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召开,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解决好医疗纠纷预防、化解和妥善处理的问题,并强调依靠法制建设为维护医患双方权益提供制度保障。

    一面是医方索取红包、开大处方、收取回扣及过度医疗的报道屡见报端,一面是患方医闹、暴力伤医事件的屡禁不止,医患双方在彼此的博弈当中,已发展成为了最危险的社会关系之一。

    这种危险主要是由于在医疗纠纷化解过程中衍生出的聚众闹事、故意伤害乃至故意杀人等违法犯罪行为所致。 如此情形下,即便纠纷解决了,也是作为舆论口中所谓“强者”医方的被迫妥协让步。而更多的则是,患者权利无法得到有效维护的同时医护人员最基本的人身权利都得不到保障。由此也产生了恶劣的示范效应,增加了社会的暴戾之气,使得医患间的裂痕越来越深,也将矛盾的化解逼入了死胡同。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医疗纠纷的产生固然有医疗体制、医德缺失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因素,但都应当在法治的框架内解决,尤其是不能触碰法律的底线。透视这些医疗纠纷的乱象,要么是以非法手段去维护合法权利,要么就是在以非法手段谋取非法利益,本质上都对法律的无知和漠视,才会导致一幕幕惨剧的发生。

    因此,依法维权才有出路,关键在于如何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捋顺医患双方的关系。鉴于医疗纠纷具有相当的专业性,证据搜集难、鉴定程序繁琐,构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就是为医患纠纷的快速权威解决创造平台,促进事了人和。这种调解必须强化法律应用、法律释明和法律引导,并要与司法职能形成有效衔接和互补。

    总之,化解医疗纠纷就是要在法律一视同仁的标准之下,让有理者满心满意,让无理者心服口服,从而形成良性示范效应。

责任编辑:吴立翠    

文章出处:江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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