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最接近于神的职业,这表达出民众对法官角色的美好期待。法官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化身,理应积极回应民众期待,恪守比常人更严苛的职业道德。亚里士多德在所著的《尼各马科伦理学》一书中认为法官应当具备四项美德,即“公正、节制、谨慎和坚韧”,这对于我们今天的法官而言同样有着重要启迪。毛泽东主席曾有赠言:“诸葛一生唯谨慎,吕端大事不糊涂。”将之联系到我们法院工作人员,我认为即大事清正,要讲原则,小事谨慎,须讲风格。这也合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作出的自律规范,也因应了当今法院“改作风、塑形象、提公信”活动的内在要求。
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有这样一群人值得我们铭记,“除了法律,他们别无所崇;除了良知,他们别无指引;除了正义,他们别无追求!”伴随着这个时代而来的一代法官脱颖而出,他们中有不计困难、默默奉献的陈燕萍,有公而忘私、定纷止争的詹红荔;有尽职尽责、耐心细致的宋鱼水,有执法如山、融情似水的郭祝山,一位位优秀的法官,以他们对法治事业执着的追求,以他们良好的形象,在人们心中树立起一座座法治丰碑,为人们所传颂。
亚里士多德将法官喻为公正的化身,认为“公正是贯彻一切德行的最高原则,是法官的首要品质”。公正是公信之基,公正司法是法院第一责任,只有恪守公正才能树立法院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院周强院长也一再指出“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因此,法官必须将公正司法的要求贯彻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平等对待每一名当事人,既要做到裁判结果公正,还要确保裁判程序公正。否则,“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毁坏了法律,就好比污染了水源。”法官要善于通过居中裁判,阐明规则,宣示法律,弘扬美德,确保民众在每一起司法个案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然而,当我们被这些优秀法官所深深震撼同时,我们也遗憾地看到,个别意志薄弱的法官在欲望中迷失了方向,在公与私、权与利的面前失去了平衡,背弃了法官的职业准则,一夜之间从审判席上执行法律的法官沦为了阶下之囚。痛定思痛,反腐倡廉的钟声再一次在我们每个人的耳畔响起。
心存不廉,就会导致行为不公,而不公的裁判是人民法官的天敌。的确,社会民众违法是不可避免的,也不是最可怕的,因为这个社会还有法律和司法可以弥补这些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但是,如果司法裁判本身腐败,则很容易使人们对司法本身失去信心,长此以往,则没有人再愿意通过法律来实现自己的权益,而整个司法体系也将失去民心,变得软弱不堪。可见,干警素质的重点是清廉,司法的核心是公正。没有清正,司法就失去了赖以生存之基、安身立命之本。
法官需通过正确履行职责,来确保司法清正。法官不仅要有较高的文化素质、社会经历、专业知识、业务技能,更为重要的是他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准,有一颗追求正义的丹心;有一双洞悉是非曲直、不揉一丝沙粒的慧眼;有超然特立、冷静笃定的性格;有悲天悯人、体恤众生的情怀;有冰清玉洁、慎独自爱的品性;有拨开尘雾,洗尽铅华的定力。
归结到一点,就是法官要清清白白为人做事。清白是法官必须坚守的职业和道德底线。清白做人,就是要不为名利所缚,不为私欲所动,抵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一名法官,惟有清白做人,才能使自己处于最中央,使法律的天平不致发生倾斜;一名法官,惟有清白做人,才能承担守护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重任;一名法官,惟有清白做人,才能实现刚正不阿,如墨线过木曲也正;清正廉洁,似明矾入水浊亦清。一名清白无暇的法官,“其身正,不令而行”。
关于法官与谨慎,从踏入法院的那一天起,法官就注定要比常人多一份约束、强一份谨慎。因此,法官应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不为声色犬马所迷,不为钱财淫乐所惑,唯此方能达致“人到无求品自高”的高尚境界,才能对得起头顶的国徽和胸前的天平。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力,应当保持权力的中立,不徇私、只唯法,排除私心杂念,忠于法律和事实,合理自由裁量,确保权力不被错误地行使,始终做到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办案,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努力用正义的法槌敲奏出和谐的乐章。
对于法官而言,不管工作和生活,业内与业外,都要谨言慎行,慎重对待与当事人、律师及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人员的接触和交往,与之保持合理距离,避免自己的不当行为给司法抹羞。法官肩负定纷止争、分配权益的裁判重任,属于全社会高要求、高关注的公众人物,其每一份裁判都事关当事人切实利益,法官理应注意每一个细节。大到实体权利的分配、小到裁判文字的校对,法官都应当秉持着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态度,持之以恒地把司法大事做好做细。否则,一字之误、一念之差、一步之错,都可能有损司法的形象与公信。法官更应当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谨慎交友,择交善友,不交损友,不得从事不适当的社会交往活动,不得披露或者使用其以法官身份获得的非公开信息,不得参与营利性社团组织,并且法官在退休后,应当继续保持自身的良好形象,避免引起不当言行而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做人要谦虚 ,行事须谨慎,这是中国传统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千百年来为社会尊崇的原则和标准。张扬自傲之人尽管可能因逞一时之狂获取到为人艳羡的利益,但此人绝不可能得到大众在心底里持续、长久的认可。因为,他太不谦虚、谨慎,而“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三思而后行”则更被古今之人奉为做人处事之圭臬。芸芸众生,尚需如此,身为“刀尖上的舞者”的法官自然概莫能外,乃至于需比常人有着更多更需要把握恰当的谨慎。
当然,谨小慎微并不等于无所作为、什么也不干,司法过程中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积极能动地发挥司法职能,服务大局,解民忧、排民难,公正、公平地审理每一起案件,之于法官,依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使命。也由此,谨慎之于法官,谨慎是一种态度,谨慎是一种修养。培根说:“作为法官,应当博学胜过机智,尊严多于纵情,谨慎超过自信。”法官须是慎言的,亦应是慎行的,每一位法官都会得到公众这样的评价:对待工作,他是谨慎的;对待生活,他依然是谨慎的。
当前社会加速转型、矛盾持续多发的特定环境下,法官作为“刀尖上的舞者”承受着“不可承受的生命之重”,如果没有坚定的信仰和意志,则很难在复杂的环境里既能行使好司法权力而又不迷失方向。故此,法官必须坚持对法律的信仰与敬畏,面对当事人的不理解、不信任,要善于释法明理,让当事人相信法律、消除疑惑、重拾信任;必须坚持法官的良知和正气,不畏惧于权势,不屈服于压力,做到困难面前不低头、压力面前不放弃,兢兢业业,踏实勤奋,伸张正义;必须能够坚守清贫寂寞,“淡泊以明志,宁静以致远”,在物欲横流的物质世界里,抵挡住诱惑、坚守住信仰,持之不懈地传播法治理念,弘扬司法正能量。
在漫漫的法官之路上,让我们共同坚守清正与谨慎,用浩然正气,昂扬锐气去荡涤那些乌烟瘴气,让我们为正义和道义而战,对法律和人民负责,让天平永不倾斜,让国徽永远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