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群体、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所有希望都来自精神的力量。
翘望中华历史的星空,从远古民族的图腾崇拜,到古代社会的宗庙情绪,直至现代中国的国旗、国徵、国歌,所有的神圣,目的只有一个:激发华夏儿女的情感,凝聚炎黄子孙的力量!这股精神的力量,维系着亿万民众,团结着五十六个民族,使得中华民族虽历经磨难,却始终以乐观豁达心态直面困难,万众一心战胜灾难!也使得中华文明虽历经战火,却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闪耀着智慧的光芒代代传承!这股精神力量,使这个亚洲大国家长期以强盛、和谐的姿态屹立在世界东方,使中华民族始终高昂着高贵的头颅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精神的力量,铸就了民族的灵魂。
政法机关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份,不仅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者,更是社会稳定、发展的保障者,民众情感、社会道德的最后依赖。政法机关作用的发挥,在于全体执行者对国家的忠诚、民众的赤诚,在于执法者具有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执法理念和执法行为的规范、统一。
由于历史原因,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政法机关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全部职能作用,更多的只是作为国家的暴力工具,关注于对犯罪的惩治,而忽视了对人权的保护、精神的引导、社会和谐的维护和经济发展的促进,职能混乱,执法不规范。改革开放之后,特别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定,使政法工作重新确立了正确的执法理念,发挥了应有的职能作用,执法者素质逐步提高,执法行为逐步规范,执法形象逐步改善。然而,传统的执法观念影响依然存在,在一些地区、一些部门、一些执法者身上,法的精神被践踏,执法者清正廉明的品行被弱化,现代司法理念未确立,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法律强制轻道德引导,甚至漠视和谐,践踏人权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地背离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追求的目标,损害了政法机关、政法人员的形象。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以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我们党总结古今中外发展经验,根据现阶段中国国情,审时度势作出的指导中国今后发展方向的大政方针,是新形势下国家发展的旗帜、民族进步的精神。新的执政治国理念的提出,决定着政法机关执法理念、执法方式的转变。这就要求机关要开展大学习、大讨论,牢记宗旨、信念,以中央的精神统一思想、规范行为、凝聚力量,在实际工作中,坚持现代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切以人民利益出发,以有利于维护民众利益,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经济健康、有序出发,去谋划工作,衡量工作,注重人权,关注民生。加强执法者的教育、培训,转变观念,提升素质,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彰显法的精神,传递公平正义,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品质,提高执法机关形象。
尊重人格,关注民生,倡导可持续发展,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是中华文化的精髓,也是中国所有兴盛王朝坚持的执政理念,是民众的精神支柱和国家发展动力之一,可谓“国之魂”。科学发展、和谐社会并不是新的理念,而是被重新唤醒的渐被淡忘的精神,政法机关与所有政权机关一样,只有通过学习、讨论,才能理解其精神实质,掌握其本质要求,并在这精神的感召下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在这精神的指引下确立目标、规范行为,从而发挥保障科学发展,维持社会和谐的作用。
精神的力量是无穷的,通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和“树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政法机关必终获得强大的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