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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的惩罚

  发布时间:2014-10-31 07:12:08


    这是一个仲秋的清晨,福建省漳平市新桥人民法庭庭长朱丹华打开法庭的大门,发现离法庭大门不远处的大堤上,有一个妇女裹着一件衣服在睡觉。法庭的开门声惊醒了该妇女。朱丹华仔细一看,发现该妇女正是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曾梅花。而曾梅花的离婚案件正是当天上午要开庭。看到眼前的景象,朱丹华心里异常酸楚。

  18年前,曾梅花与黄金露结婚,不久因为性格不合,两人分居,婚姻名存实亡,曾梅花只身到邻县去捡破烂维生。18年来,曾梅花起早贪黑,吃尽苦头,她感到不能再让这样的凄苦生活延续下去,遂于2006年10月初来到新桥法庭起诉离婚。法庭定于10月9日上午开庭。曾梅花怕误事,在前一天就从100多公里外的邻县赶到法庭所在地,因为没有钱到旅店住宿,她不得不在河堤上住了一夜。

  根据法律规定,法庭审理离婚案件,要求男女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到庭。朱丹华怕被告黄金露忘记开庭时间,误了案件庭审,看看时间尚早,就连忙拿起电话给被告打电话,提醒他务必在早上8点30分前赶到法庭。

  话筒里的黄金露没等朱丹华把话说完,就口气生硬地甩出了一句话:“法律算什么东西!”然后怒气冲冲地将电话挂了。

  从事了20多年法律工作的朱丹华,从未见过有当事人敢如此藐视法律,他找到了分管院领导,将刚才的事情作了汇报,院领导马上告诉朱丹华,院里派出法警与他一道驱车赶往80多公里外的吾祠乡内林村拘传被告黄金露。

  朱丹华和法警与原告曾梅花一起坐了两个多小时的车来到镇上,然后改乘摩托车进山,接着又沿山路走了一个多小时才到村里。然而到了村里,却被村民告知,被告黄金露上山砍毛竹去了。朱丹华立即决定去山里找黄金露。

  黄金露一见法官来到山上找他,连忙辩解自己是随口说说的,并没有真正认为法律算不了什么。他表示,愿意配合法官工作,做好案件的审理。

  在当事人的家里,朱丹华看到黄金露家徒四壁,什么家当都没有。黄金露自己就睡在猪圈旁边,一口黑糊糊的破锅放在三块石头上。因为家里光线太暗,大家就在门口坐了下来,朱丹华将原、被告双方召集到一起,进行案件的调解。

  男女双方因为分居多年,都表示同意离婚,案件很快就调解结案了。被告黄金露因为语言冲动,差点遭到法院的拘传,教训深刻。他向朱丹华保证,以后说话、做事再不这么冲动了。

  通过这起案件的办理,朱丹华也颇受启发。后来朱丹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无论什么样的当事人,法官都要以平常心对待;无论当事人贫富贵贱,法官都要一视同仁。不能因为当事人的语言冲动,法官就冲动行事,否则只会激化矛盾,更不利于依法调解和化解矛盾。

  朱丹华告诉记者说,这一办案心得,他将永远铭记于心。

责任编辑:吴立翠    

文章出处:福建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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