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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多一盎司定律”谈起

  发布时间:2014-10-30 06:19:41


    著名投资专家约翰·坦普尔顿通过大量的观察研究,得出一条著名的“多一盎司定律”。他指出,取得突出成就的人与取得中等成就的人几乎做了同样多的工作,他们所做出的努力差别很小——只是“多一盎司”。盎司是英美制重量单位,一盎司相当于1/16磅。但是,就是这微不足道的一点区别,会让优秀员工与普通员工的工作成效,呈现天壤之别。

    事实证明,“多一盎司定律”可以运用到各个领域,约翰·坦普尔顿发现这个规律后,把它运用到耶鲁大学的学习中而成为获得奖学金的优等生,运用于职业生涯中而成为世界著名的投资家。在经济界、体育界、艺术界,乃至几乎所有领域,那些最知名的、最出类拔萃的人与其他人的区别在哪里呢?回答就是:“多那么一点儿”——谁能使自己“多加一盎司”,谁就能得到百倍千倍的回报。

    这一定律也同样适用于司法领域。司法实践中,你会发现:在接待当事人时,对待当事人的态度、语气甚或容忍度,如果你做到了最大程度的坦诚、和蔼和谦抑(当然不是无原则的谦抑),会得到当事人的理解与认可;开庭过程中,有些当事人总想在法庭上倾诉自己的“苦水”或“冤情”,哪怕官司判输了,也想一吐为快,如果法官做到最大限度地耐心倾听或是讲究策略不伤感情地制止,庭审中就会减少很多冲突;调解过程中,法官已经不厌其烦地向当事人做了多次调解工作,可能就在宣判前的最后一次“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撰写法律文书中,法官已经日夜构思、字斟句酌,反复修改达到了初步满意之余,仍感不足,如再下一点功夫加以修改,最后很可能制作出一个精品文书;校对文书中,法官和书记员已经校对了若干次,在正式宣判或送达当事人之前,若最后再校一次,可能就会把那些模棱两可的错误也避免了;甚至,在文书加盖公章以及装订时,如果能按照规定的位置端端正正地加盖上代表司法权威的人民法院的公章,不偏不倚,清清楚楚,如果能够把文书上的钉子装订得天地有别、整齐美观、前后一致,那么,当事人看到文书就会感受到人民法院和承办法官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否则,有些人会说法院的公章都盖歪了,钉子也钉斜了,案件还能判公正吗?

    优秀的人和普通的人之间有多大差距呢?其实并不大,只差那么一点点,或者说只差“一盎司”。然而,这“一盎司”的差距,说小也小,说易也易,对于意志坚定、追求完美的人而言,在最后关键时刻,咬紧牙关,再“加一盎司”就很容易跨越了;说大也大,说难也难,而对于意志脆弱、容易满足的人而言,在最后关键时刻,自以为满足或者失望而放弃了,成为难以跨越的“鸿沟”。

    笔者在参加所在法院开展的“两评查”和“四个一百”案件评比时,发现有的案件很典型,整体上很优秀,但是,往往因为庭审中法官一个不当的细节或言行,法律文书中存在一点不该有的缺陷或硬伤,最终没有评上优秀案例,非常可惜!其实,这些案例从开庭到结案,法官的确付出了很多很多,而且也是朝着“精品案例”的方向,在一步步地精雕细琢着……,可惜只欠一点点的“火候”、只差“一盎司”而功亏一篑!

也许有人会说,我是多加了“一盎司”,已经尽了最大努力了,还没有获得成功的回报。当然,这个努力还包含着方法是否科学等诸多因素。成功是个多因一果的事情,如果你多加了“一盎司”,就很可能获得成功,但是,你不多加那“一盎司”,就可能把成功让位于那些多加了“一盎司”的人!还有人会问,“多加一盎司”还有没有尽头啊?答案是:有,达到竭尽全力为止。“多一盎司定律”,其实更多地强调了一个人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与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一盎司”的差距并非都是普通人所不能跨越的“鸿沟”。因为我们已经付出了99%的努力,已经完成了绝大部分工作,再“多加一盎司”又有多么大的困难呢?但是,我们往往缺少的只是“多加一盎司”所需要的那一点点责任、一点点决心、一点点敬业的态度和自动自发的精神。

    天道酬勤,多一份投入就会多一份收获,这是一个朴素而又普适的真理。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在工作上多“一盎司”的坚持,你就会得到意想不到的正回报!

责任编辑:吴立翠    

文章出处:上海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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