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的世界观能够让我们“做正确的事”,科学的方法论则指引我们“正确地做事”。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邹碧华博士总结提炼的“要件审判九步法”:固定权利请求→确定权利请求基础规范→确定抗辩权基础规范→基础规范构成要件分析→诉讼主张的检索→争点整理→要件事实证明→事实认定→要件归入并作出裁判,从实体法出发对诉讼规则的研究,在实体法与程序法间搭建了一个对话与沟通的平台,有力推动对当事人主义诉讼体制的理解,对民诉理论具有方法论的意义。其前瞻性表明当下的司法管理开始更多地回应司法工作客观规律本身的逻辑要求,表明司法机制开始更多地注重司法技术层面的理论研究,表明司法方法开始更多地强调从审判流程的逐个具体环节进行考究,使酿造“裁判混合物”的司法过程程式化、标准化,一幅“法庭上的剑谱”功能,不言而喻。掩卷沉思,笔者认为,从法官的思维向度、能力维度、管理深度三个层面看,“要件审判九步法”颇具借鉴意义。
一是思维向度:法官必须养成专业化的裁判思维。“要件审判九步法”,把抽象的审判思路分解成具体的工作步骤,作为一个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法学理论、法律知识、立法规定的串联体系,多维考量法官应具备的思维向度。九步法不是纯粹的抽象理论探讨,不是标新立异的学术命题,而是一个建立在法官应有知识体系基础之上、用于日常工作的审判方法,鼓励法官养成专业化的裁判思维,不会额外增加法官的智识负担。应当说,任何一位合格的法官都可以通过一定的培训而熟练掌握。“要件式”九步法恰似一把利剑,直抵司法过程诸环节之要害。运用这一审判方法,以法律要件为基础,法官从接到案件到依法作出裁判,根据法律要件把事实、证据一一摆出对照,谁有理谁没理,哪项能证实,哪项靠不住,一目了然。审判中的每一步骤都能做到思路清晰,方法规范,程序严格,从而保证了适用法律的统一和严谨,在提高审判工作绩效的同时,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
二是能力维度:法官必须具备程式化的操控能力。法官亟待提升的能力维度要求,既要“把事解决”实现“美丽的了断”,又必须行走在规则之治的道路上。一案在手,老虎吃天无从下口、茫然不知所措者有之,反反复复、颠三倒四做成夹生饭者有之,而“九步法”的提出,其首要启示就是在宏观上厘清审判思路,做到“以请求权和抗辩权基础作为法律适用的基本出发点,以法律规范构成要件作为审判的基本元素,以简明具体的操作步骤作为抽象审判思路的基本载体”三个“基本”;在程序法和实体法之间、纠纷事实与法律规范构成要件之间、法官诉讼指挥权与当事人程序处分权之间建立连接点“建立三个连接点”。微观上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规范地适用法律,恰当地通过释明引导当事人从事诉讼活动。具体讲,就是确立主张责任,避免重复行为;确立举证时限制度的客体,有利于实现当事人的实体权利,防止举证时限制度的滥用;确立举证责任分配,准确把握举证责任与要件事实的关系;便于举证质证,避免当事人遗漏证据;便于整理争点,引导当事人诉讼。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法官释明限度把握能力,通过加强法官的心证公开和法官法律观点的开示义务,给当事人辩驳的机会,加强法官与当事人间观点互动,弥合诉讼专业化与公众认知能力间的鸿沟,有效解决“法官突袭现象”,造成当事人因裁判预期迥异而上诉、缠诉、申诉信访等现象。
三是管理深度:法院应该实现标准化的人文管理。邹碧华博士将人文管理的层面渗透到了法官的审判思路管理上,提出了审判管理包括价值观管理、绩效管理和方法管理,关键是审判思路管理的命题;认为审判价值观管理是审判管理的基础和核心,绩效管理是衡量能否实现核心价值观的基本标志,审判方法是价值观转化为审判绩效的基本保证;认为审判必须依循一定的思路进行,思路管理是方法管理的核心,基本审判思路是否清晰,是否符合认知规律和诉讼规律,决定了当事人能否顺利开展自己的诉权,决定了法院能否按照一定规律增进审判的质量效率效果,也决定了法院与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是否顺畅。“要件审判九步法”是规范出发型审判方法的具体化,从形而下上升到了形而上的理论梳理层面,对于理论研究、实务操作无疑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虽然复杂而混沌的法律问题要求法官“与不确定性一起工作”,在无序的、非常规的法律案件与语义模糊的法律条文所构成的“意义漂泊的世界”中,寻找一种确定无疑的求解答案,本身就是一种挑战。“要件审判九步法”是邹碧华博士站在法哲学的高度对实体与程序如何交融过程中,实践反思后的理论努力,所提供的是众多理解中的一种理解,或者是一种认知的可能性,经过“思”与“想”反复过滤的思想沉淀,经过理论与实践反复碰撞后的精华提炼,站在了达到“法的目的地”理论体系中一个新的出发点,思想的光辉折射着耕耘者的风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