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周道鸾教授,我是熟悉的。这种熟悉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那时上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国家法官学院的前身),兴致盎然地聆听周老讲授刑法课程。后来,在我迄今为止28年刑事审判的司法生涯中,伴随着的是周老主编或独著、合著的《刑法罪名精释》、《中国刑法教程》和《刑法的修改与适用》、《怎样制作刑事裁判文书》等多部权威著作,其中,《刑法罪名精释》一书,多次再版,每每翻阅,总有新意。我接手少年刑事审判工作是在2002年,逐渐觉得少年审判事业是块热土,被人民群众誉为“特殊的希望工程”,大有作为。2006年11月,周老来沪考察上海的少年法庭工作。当时,受领导的委托,我向周老介绍了上海二中院及辖区少年法庭的工作特色,所介绍的情况,周老在他的《中国少年法庭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苏、沪少年法庭制度调查报告》中有所反映,此文也收录于该书。这以后,我们相熟。今年7月19日,周老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邀请,来沪给全市少年法庭法官专门讲授未成年人刑事判决书的修改与制作。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下称“01样式”),施行多年后,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样式进行修改。200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广州召开的全国部分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座谈会上,征集了34个法院对样式的修改意见。起草、修改的初稿出来后,广泛听取意见,先后分别在昆明的全国少年法庭法官培训班、在上海召开由部分法院参加的“一审未成年人刑事判决书(修改稿)征求意见座谈会”和下发全国13个高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征求意见,要求每个高级法院至少要将此稿征求本地区10个以上少年法庭的意见,然后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刑三、刑五庭和审监庭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前后历时两年,六易其稿,最后在吸取各地反馈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出第6稿,即送审稿。于2009年6月30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刑事专业委员会讨论通过了修改的《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和新增的《一审未成年人刑事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下称“09样式”)。
周老已八十高龄,目前是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顾问、国家法官学院知名教授,享受国务院发放的特殊津贴的专家。他除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办公厅主任、研究室主任外,还担任过法院诉讼文书修改领导小组副组长、法院刑事诉讼文书修改小组负责人,司法改革研究小组顾问,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研究刑法和法律文书,并从事相应教学,承担培训法官的任务。1998年周老退休后,继续从事上述研究及教学工作。同时,周老长期关注我国少年法庭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周老参加并主持制定“01样式”。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于2001年下发“01样式”之后,各地法院认真贯彻,积极探索,制作了一批优秀的、能够反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点的裁判文书。周老在国家法官学院及各地讲学时,结合这些裁判文书讲解并点评,深受欢迎。2007年最高法院决定对“01样式”修改,周老应邀参与研究,亲历了整个修改过程。为了使广大从事少年审判的法官了解修改的一审普通程序和新增的简易程序样式之精髓和主要内容,加之2009年恰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成立25周年,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上海召开纪念大会,故周老决心对样式详尽地解读一番,可见该书的权威性和指导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