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解放,屹立东方,改革开放,民富国强。2009年10月1日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大庆。在迎庆之际,人们心潮澎湃、喜气洋洋,纷纷以各种方式畅抒情怀,以亲身经历感谢党的培养。回眸自己在六十年中的成长历程,铭记党的伟大,感受团结就是力量。
“9”之良缘。1929年我在农村出生,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59年我被评为闸北区先进工作者和上海市公检法先进工作者。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9年我被任命为闸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同年,上海高院通知我赴北京参与《民事诉讼法》起草。1989年我被选为第九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并被人大机关党员选为第六届上海市党代会代表。2009年建国六十周年华诞,也是我八十岁寿辰,并且我再次被评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优秀党员。这都是党多年教育的结晶。
我和最高法院院长喜相逢。“群众路线是党的政治基础”。五十年代,民事审判工作大走群众路线,民庭实行“分块包干”制度,庭长和审判员、书记员每人联系一个街道,负责审理该街道居民涉讼的民事案件,负责指导该街道各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把纠纷解决于基层,民事审判工作处于主动地位,靠的是人民调解的群众力量。《解放日报》刊登了我撰稿介绍闸北区新疆街道鼎盛里调委会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并配登了评论员文章,媒体的宣传调动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涌现了许多感人事例。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杨秀峰同志亲临闸北区新疆街道办事处,上海高院和闸北区法院院长陪同出席,当时我是民庭审判员,也与杨秀峰院长面对面,亲聆杨院长的教导,真是三生有幸。历史的经验记忆犹新,领导的作风感人至深。
智断谜案。八十年代初,我被调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提倡院长亲自办案,高院民庭交给我一件名商巨额落政款遗产继承上诉案,被继承人前妻所生8个子女为一方当事人,被继承人后妻所生4个子女为另一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前妻所生第八个儿子要求先从遗产中析出父亲在60岁生日时分给12个子女的钱款,当时老八是共青团员而未拿,由父亲保管。老八的七个兄姐都证明这是事实,但后妻所生的四个子女都说当时年幼不知道而不认可。因老八举证不足所以一审被驳回。我和民庭邹和云、诸国洪组成合议庭分析案情,研究取证,并且一起向有关单位调查,取得了重要书证:一是从老八之妻工作单位档案中查到了被继承人在1969年亲笔书写的一页字条。字条第一点写明其在60岁生日时分给12个子女钱款的共计金额,第二点写明了“未拿的仍在我处”,但未写明未拿人的名字。这张字条下面还有后妻的亲笔签署;二是从外滩银行查到了有关老八的租用保管箱合同,租箱人姓名是老八所生当时年仅一岁的儿子,租箱保证人是被继承人,这说明被继承人的用心,未拿钱的人是老八,被继承人租箱为老八保管。两份新书证经庭审质证,双方当事人都确认字条上被继承人签署与后妻签名的真实性,与租用保管箱合同上租箱人和保证人都是被继承人的笔迹。合议庭据此认定老八的诉讼主张成立,依法作了改判。后妻所生子女的代理人李国机律师对合议庭的取证效果表示佩服,前妻所生八个子女赞扬不已。
人退休思想不退休。1993年10月我退休后参加高院第一退休支部过组织生活。高院党组关心离退休老同志的学习、生活和健康,订《人民法院报》,发学习资料,办时事讲座和健康讲座,办学习班集中数天学习党建知识,学习时事政治,进行讨论交流,召开情况通报大会沟通信息;编印《老干部通讯》,传递法院动态;老干部工作年年有工作计划和总结。老干部感恩报答,量力而行,各尽所能,为社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涌现了许多好人好事,受到社区群众的赞扬。老干部处摄成的记录片,在四个支部放映,起了沟通交流互相勉励的作用。同志们对高院的老干部工作称为:“老干部处温馨集体,办学习班政治造诣,组织生活富有朝气,老有所为多作奉献。”加强党性修养,坚持为民服务。我从1956年入党起就要求自己成为合格的共产党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方针,提高了我的法制意识。第十六届党中央作出了“加强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增强法治理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要决定和十七大提出科学发展观理论,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关注民生为核心,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业大发展大繁荣,我感悟到法律工作者为百姓排解法律纠纷也是关注民生的大事。我家三代学法,“老少三代”同当社区“法律顾问”,在南星小区轮值,接待群众法律咨询,“辨法析理,分清是非,释疑解惑,指点迷津”。外区韩祺老人特地到我住地居委会送上锦旗,称我为:“沈宗汉大法师,良师益友,廉洁奉公,为民造福。”人民满意是法律工作者的心愿,是牢记党的宗旨的实践,是谋求法律事业科学发展的组成部分。退休16年来,国家加快立法工作步伐,颁布了许多新法律法规,我从《人民法院报》和上海高院、二中院编辑的精品案例选、社区常见法律纠纷调处手册等文献中,汲取法律养料,提高法律素质,为构建和谐平安社区服务。普及法制宣传。我在位时,曾到复旦大学和上海市经济法培训中心上过课,到机关、部队宣讲过法律;退休后我转向地区,为闸北区北站街道、芷江西街道和卢湾区瑞金二路街道及徐汇区徐汇花苑等社区进行法制宣传,宣讲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宣讲民事法律和民事诉讼法,讲课后还接待听众咨询,解答法律问题,深受居委干部和群众欢迎。因此,我被评人“四五”普法(2001~2005年)上海市法制宣传先进工作者。法律需要面向大众,增强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是法治化社会的群众基础,是强大的法治力量。提高文明程度,创建五好家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区也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又是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建设好每个家庭,社区就有了和谐的基础。我们遵循加强学习、敬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遵纪守法的要素,加强自身修养,尊重社会公德,志愿服务社区,建设和谐社区家园。我们实践了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政府和群众给我们鼓励,评我为闸北区北站街道十佳志愿者,北站街道标兵学习型家庭、闸北区五好文明家庭和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党和国家关心老干部,我们要老有所学,老有所为,以身作则,培养后代。我们成长在团结起来努力奋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时代,要从我做起,从家庭做起,强党性、树诚信、识大体、顾大局、讲文明、树新风,为社会作奉献。
六十年来,我长期受党的教育,六十年来,我和法律相伴,弘扬法律文化,建设精神文明,毅力源于党性教育,毅力源于崇尚法律,坚持学习和传授法律知识,为国家民主法治化建设多作贡献。在迎建国六十周年大庆之际,谨以此文向建国六十华诞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