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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的心志不怕受污染

  发布时间:2014-10-30 05:42:03


  观看了《沉沦》之后,感慨颇多。作为法官,应当是社会的道德模范,正义的化身,而片中的朱某现在却沦为阶下囚。他不仅毁了自己的名声,也玷污了我们这个职业的圣洁,影响了社会对我们法院、对我们法官的认同和尊重,进而对法院的公信度和法制的权威性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曾经读过一本关于禅宗的书,其中谈到禅的三个法则,印象深刻。一为“戒”,二为“定”,三为“慧”。“戒”是指约束自己,不放纵。“定”是指静下心来,修身养性。“慧”是指达到理性和境界。通过“戒”和“定”,达到“慧”。无论我们有无宗教信仰,还是持有政治信仰,我认为这三点都是适用于我们每一个人作为生命哲理的。

  通过自我的约束,通过随时洗涤自己的心灵,洗掉贪欲、虚荣,使自己保持心灵的平静,坚守信念,控制欲望的膨胀,这就是我们要做的“戒”和“定”。最高法院的“五个严禁”规定,上海法院“司法廉洁十条纪律”,正是针对近年来法院队伍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而作出的强制性行为规范。这些规范的内容实际上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它们提示了我们法官和干警应当秉持的司法良知。司法良知就是一种内心信念,是我们的道德守恒,也是我们的价值取向,更是法官的人性基础。保持司法良知,才能维护法官的道德底线,做到不以公权谋私利。它的价值基点则又是法律信念。法律信念是法官奉守的最基本价值观念,也是对法官的内心约束。获得法律信念的精神支柱,我们才能具有坚强的守法精神和护法品格。对法律价值的追求,带动了内心严格的理性自律,从而产生巨大的精神动力。在这种动力的推动下,我们才能忠实于法官这个职业,并获得职业的崇高神圣感,这也就是我们要达到的“慧”。

  从警示教育的案例来看,那些违法乱纪的干部,正是缺少了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操守和信仰,才会在诱惑面前失去控制,被糖衣炮弹击中。当然,信念和控制力并不是说有就有的。我想,这需要从两方面着手培养。其一,有赖于我们自身通过多读书多学习,加强修养,提高认知水平、道德水准,丰富学识、社会阅历,提升综合素质,遇事才能三思而后行。其二,有赖于我们大家共同营造的健康和谐的氛围。防止罪恶发生的最好方法不是亡羊补牢或者“紧急刹车”,而是防微杜渐,将坏的苗头扼杀在一开始。一个健康的环境必将有利于培养我们健康的身心。针对目前政法干警违法乱纪事件所造成的严重危害,最高院、高院以及我院深入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必将强化我们每个干警廉洁从政意识,严格自律意识。而从长远来看,还应当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注重干警之间的交流,注重法院大家庭的建设。在干警中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有快乐大家分享,有烦恼大家帮着排解。相互影响,相互支持。使干警们能够在法院这个大家庭中工作生活得快乐充实,从而更珍惜并热爱我们的职业和法院。

  我相信:当我们能够笃守信念,掌控自我,拥有一个健康的心志时,我们不怕受污染。

责任编辑:吴立翠    

文章出处:上海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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