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家康德曾经说过:“我所敬畏的是天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职业良知就是法官这个神圣职业所应有的“心中道德”。这能够直接决定法官的职业品格和职业操守。
坚守良知才能明辨是非善恶。法官的职业良知体现的是一种非人格化的品质和不偏不倚的价值载体。它是法官精神世界中的一种核心价值取,具有善恶分明的实质内涵,彰显的是社会公平正义,体现的是一种不偏不倚的严明法度。
坚守良知才能秉持道德操守。守住职业道德底线是最高境界的良知,良知是职业道德的保障,有良知才能坚守住道德的底线、法律的底线,才能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丧失良知就意味着失去了底线。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来自于法官的自由心证,法官的公允心是坚守不偏不倚地进行自由心证的道德底线,在司法裁判上,法官只尊重事实和法律,法官能否守得住法律的底线,良知是其最后的守门员,也是法官能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的根本。
坚守良知才能确保司法公正。法官适用法律时,脱离或偏离良知这个人性基础,其裁判结果就必然受到社会的怀疑、质疑和批评。理念上,法官的司法技艺与司法廉洁同等重要。实践中,法官却应该把司法廉洁置于司法技艺之上,以司法廉洁的理念引领司法技艺的臻美。法官的良知和品德胜过技巧。没有职业良知,司法技艺越娴熟反而可能让法官成为更具行业毁伤性的“害群之马”。
现代社会条件下,司法具有权威性、完整性和公信度,是一个国家法治稳健和成熟的标志,是社会政治文明所不可或缺的品质和内容。在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条件下,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还须司法者的那种非人格化的良知、品质和专业水准来赢得社会各界的尊重和信赖。只有在良知的指引下才能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方能撑起公平正义的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