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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心结

  发布时间:2014-10-24 11:27:57


    已届不惑之年的我,少了一些浮躁,多了几分气定神闲。但每当碰到有些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当事人所期待的实际情况不符时,我的心里总有一些心结难以解开,为此悄然叹息。甚至希望有一种力量能点燃我心灵深处的法之灯,让它亮些,再亮些,去照亮那些心里不能得到安慰的当事人。刚刚热播完的电视剧《苍天》更促使我这个基层法院的法官要懂得如何去办案,不能就案办案,更不能坐堂办案,因为人民群众是天地、是苍天、是泥土,人民法官只有深入群众,才能在泥土中扎稳根系,我们的审判事业才具有顽强的生命力。《苍天》电视剧中的细节一次次震撼着我,也勾起了我对所审结的一个个案件的回忆……。

  2007年夏天,审结的一桩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死者夏某系驾驶员在雇佣驾驶货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撇下80多岁的老母、妻子及四个女儿(最大的12岁,最小的才6岁),可恶的雇主货运公司却不顾悲惨的眼前事实,总是以经济困难为由不肯支付赔偿款。作为本案主审法官的我为了能让这个上有80多岁婆婆而下有6岁女儿的原告及时拿到赔偿款,只好反复深入到被告单位做调解工作,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虽然原告放弃了部分权利但原告总算当即拿到了赔偿款20万元,也算是了却了我这个法官的心愿,原告如愿以偿拿到了赔偿款。本案如果不深入被告处做调解工作,仅按法律程序走下去的话,有可能该案就要经过几个月时间最后通过判决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才能实现原告的合法权益,这样,对原告而言无疑是在痛失亲人的心灵上又划上一刀。因此,当我送别这对婆婆和儿媳上路时,她俩泪流满面,甚至对我下跪感恩,使我这个基层的小小法官受宠若惊。是啊!老百姓,爱的多么伟大,我只是做了一件法官应该做的事,可得到的却是人民群众如此崇高的敬意,怎么不使我感动呢!所以,法院审判工作只有主动融入人民群众,深入人民群众,才能拥有人民群众,人民群众的信任、支持是法院审判工作最大的权威。

  还有2008年秋天,审结的一个案件,是因为二原告老年丧子而起诉有关单位要求赔偿其儿子骑电动自行车摔倒公路致死的赔偿案件,但由于本案原告缺乏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在管理上存在过错,所以原告诉讼请求不但没有得到法庭的支持反而赔上了诉讼费用,对原告夫妻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但作为本案的法官我来说,只能是爱莫能助,心有余而力不足矣!纵有万般同情又怎能奈何法律的规定呢?虽然本案从法律上来说已经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但原告心灵的伤痛却未得到安慰和弥补。这就是法官的心结。所以,对于主审本案的我,在宣判完这个案件后总觉得心灵深处笼罩着阴影,原告夫妇那老年痛失儿子茫然无知的眼神总是挥之难去,总想着我还能为原告做点什么?我觉得虽然作为法官不能用法律代替情感,但可否通过一些事后做通相关被告思想工作,在无法用精神弥补的情况下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给原告夫妇些许安慰,所谓的“案后调解”, 就象当年马锡五那样深入群众做好调解工作,以解决法律无法达到的社会效果。该案后经我多方协调,相关部门都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补偿,给予原告夫妇一点心灵的安慰。这也算是对法官自己心结的一点解脱吧。

  法官,论地位并不显赫,论金钱并不富有,有时还要承受一些无理当事人的指责与谩骂,甚至付出沉重的代价,如前不久发生在辽宁营口市鲅鱼圈区法院的法官被当事人连刺数十 刀造成重伤的事件就是很好的例证。但法官的思想因为正义而富有,法官的心灵因为公平而宽广,可以在法律的准绳下磨练睿智,也可以在事实的尺度里奉献爱心。回想二十几年的法官生涯,长期秉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宗旨,也赢得了许许多多群众对我的赞誉。然而有些案件虽然审结,矛盾并没有真正化解,甚至发生激化;有些案件虽然原告得到了不少的经济赔偿,但是金钱能够换回亲人的生命吗?

  这也就是法官的心结,法官能通过法律裁判案件让守法当事人得到经济赔偿,甚至制裁违法的当事人,但不能裁判案件使它回到原始的状态。也就是希望大家在繁忙的生活中能多一点和谐,多一点包容,多一点宽容,那么世上就会少一点矛盾,少一点痛苦,少一点遗憾。同时法官也希望能得到广大群众多一点的理解,能为法官解开心结而点亮心灯,它可以照亮法官身上黑色的法袍,它可以让法官胸前的天平闪闪发光,照亮当事人前进的人生道路,让社会更加平安、稳定。

责任编辑:吴立翠    

文章出处:福建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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