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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组合拳”破解“执行难”析

  发布时间:2014-10-24 11:04:35


络安全  日前,《三明日报》以“执行难题的多种解法”为题,报道了三明市两级法院在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针对执行难形成的诱因,综合治理,以加强党委领导、实行多方联动、探索创新机制“组合拳”力破“执行难”,取得显著成绩。

    报道启示,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的工程,不是法院一家所能达到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造成目前法院“执行难”的主要原因有,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被执行人对债务能拖则拖,能逃则逃,规避法律;“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不少,法院生效裁判有时对他们来说不算一回事;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干预,使执行工作举步维艰;有义务协助单位不依法协助,不想得罪人,或者害怕协助法院执行后遭到被执行人的报复,不敢配合等等。

    由此看来,首先,要坚决依靠各级党委的领导,取得人大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各方联动的大执行工作格局。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文件,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神圣信仰。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每位共产党员的义务和责任。认真履行生效裁判就是遵守法律的一种表现,党员、干部要做认真履行裁判的模范;同时,要把法院执行工作纳入各部门的目标业绩考核范围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范围等,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及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其次,要坚决根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仍然存在,成为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最难逾越的鸿沟。为此,对于给法院执行工作设置障碍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查处,使生效裁判真正发挥它的权威作用。

    三是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配合。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法院要坚决果断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搜查、划拨等强制措施,善于捕捉战机。对暴力抗法构成犯罪的,以及对被执行人的协助执行人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非法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处理,予以严厉打击。

    与此同时,要善于“和谐执行”。强制执行并不意味着不要和谐执行。相反,法院执行工作要充分运用法律,多做、善做被执行人的工作,努力寻求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促成双方当事人存小异,求大同,通过“放水养鱼”,避免“竭泽而渔”,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实现双赢。

    再则加强法院之间的协调配合,树立一盘棋思想,搞好司法协作。充分发挥提级执行、指定交叉执行的作用,破解地方保护主义;建立执行威慑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通过街头宣传、电视、报纸等媒体曝光,发布悬赏公告等途径,公布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信息,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限制出境,限制招、投标等等,使其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组合拳”还包括建立执行长效机制,如执行救助机制,对被执行人确实没有执行能力或难以寻找,案件一时不能执结,申请人又属于困难群体的,可以通过救助机制来解决,以缓解部分执行难。

责任编辑:吴立翠    

文章出处:福建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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