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模范法官陈燕萍在“海西法官讲坛”上说了一句令我眼前一亮的话,大意是说:办案其实与做人是相通的,法官要办好案首先要学会做人。细一琢磨,感到这话真是有人生哲理的。回头想想身边的事例和经历,很容易发现能把案件办成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皆佳的法官,大都也是法官中为人处事的楷模,也就是“做人做得清楚”的。这二者间的关联应该不属巧合。
我们知道,如何“做人”在人们的心目中是有些公认的准则。如“做人要正直”,“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为人要行得正、立的端,才能在社会上扎稳脚跟,赢得尊重。奸佞狡诈者只能逞一时之势,不能得长久之誉,终将被世人所唾弃。法官职业操守的重要品格就是公正,公正乃司法的灵魂。做法官首先应当具备正直做人的秉性,法官才具有公正司法的人格基础,法官的公正与做人的正直乃同宗同源,互为依存的关系。作为法官如果不能正直地做人,则有堕入徇私枉法之歧途的危险,何谈公正办案呢?
又如“做人要善良”。心地善良者对他人怀爱怜之心,持人与人之间平等的世界观,尊重他人,平等对话,体察人间冷暖,这些都是善良人的特性。具有善良品格的法官在办案中能够自然而然地从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能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善良的法官大都有较高的“情商”,擅于从细微处捕捉到当事人的内心感受和想法,具备了心理医生的基本素养。往往能够抓住当事人双方的矛盾的“结症”对症下药,问题往往能迎刃而解。陈燕萍法官的事例反映了她在办案中具有这方面的独到经验,原因之一是她有一颗善良的心灵,从她救助面残的女学生事例中可见一斑。少数法官办案后经常把原本属于当事人双方的矛盾最终都转嫁于法官和法院,除了工作方法外,很大的一个因素是不能从当事人的角度看问题。
再如“做人要谦和”,盛气凌人者常常使人避而远之。中国的传统文化讲求“内敛”,谦和的人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有文化、有涵养,也更容易让人亲近,富有亲和力,可以成为倾诉的对象,谦和的人常常有好的口碑。新时代的法官应当向儒雅谦和的“文官”方向发展,法官的威严应当建立在好的品格修养上,以文化气质和修养让群众尊敬,达到“不怒而威”的境界,具有一种“神性”,使人油然而生信任和尊重之情。
“做人”与“办案”还真是有异曲同工之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