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来临,此时此刻,每个党员是否扪心自问:自己的模范意识咋样?
诚然,党员要有“模范意识”,这是我党的性质所决定的。既然加入了党组织,那就意味着要比普通的群众吃更多的苦,出更多的力,作更多的贡献,并时时处处成为群众的楷模。
然而,近些年来,个别党员的“模范意识”淡化了,他们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的老百姓,没有自觉、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有的“自顾自”,一事当前为自己打算,斤斤计较个人名利地位得失,只想“沾光”,不想“发光”;有的“自保自”,不敢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不敢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在艰巨任务、歪风邪气等面前,不是打“前锋”,而是当“后卫”,甚至把“跟我上”变成了“给我上”;还有的“自干自”,置党的政策纪律于不顾,对上级的三令五申不听,利用职权大肆贪污受贿、一个劲儿地“勤捞致富”。
上述现象的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影响了党群关系,而且还程度不同地给党的事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党员的“模范意识”,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在任何时候都要牢记自己入党时立下的誓言。誓言怎么说,我们就应该怎么做,来不得一丁点儿的折扣。同时,不管遇到什么新情况、新问题和来自各方面的干扰,都不能食言和背叛。
惟其如此,党员的“模范意识”才能增强,才能为党的形象增光添彩,从而增强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号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