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级法院通过“回头看”,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已经全部结束。应当说,通过学习和实践,特别是在各级法院“活动办”的努力下,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达到了学习实践活动的预期目的。
然而,笔者也发现,在各级法院平时自行组织的各类学习中,一种新的“不端”现象正在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每个党员干部,造成法院干警学习自觉性不强,参加学习时有厌倦情绪,撰写心得体会文章时不认真等等。
“学习不端”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照本宣科”。一些法院在组织学习、传达文件精神时,只注重把文件、材料念一念了事,而对精神实质的掌握却强调不够。二是“文章克隆”。一些人常常把理论学习当做一种苦“差事”,常常表现出很不耐烦。但为了应付检查,完成学习任务,不是写心得体会,而是照着报纸、互联网上的范文“克隆”一番,把别人的文章变成自己的成果,应付了事。三是“部属代劳”。个别领导平时不注重抓紧落实学习的各项指标,等上级来检查前临时抓差,请部属“代劳”抄学习笔记、写体会文章等。四是“替代现象”。在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查找问题时,普遍对关键问题不敢讲,而把学习问题堂而皇之地摆在首位,用学习问题替代其他问题。
缘何出现“学习不端”?窃以为,不外乎有两种情形。从主观上查原因,是个别党员干部对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学习紧迫感、危机感不强,学习态度、学习风气不正。从客观上看是各级领导抓落实的力度不够,措施不多,奖惩不力。
“学习不端”看似无形,但实际上无时不在,无时不有,对每个党员干部的危害不容忽视。
“学习不端”的滋生蔓延,必然导致理论与实践脱钩,进而阻碍理论创新。因此,每个党员干部必须时时处处防止和克服“学习不端”,要纠正学习问题不是问题的错误观点,否则,一旦成为习惯,产生的不良后果将不堪设想。
邓小平同志说过,“不注重学习,忙于事务,思想就容易庸俗化,如果说变质,那么思想庸俗化就是一个危险的起点。”我们强调谨防“学习不端”,就是要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的学风。同时,每一个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到“学习不端”的危害性,增强学习的紧迫感、使命感,全力营造“讲学习”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