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网评:《“民情日记”要记民情》

  发布时间:2014-09-17 15:25:29


    时下,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有些单位为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使党员干部更加深入群众、贴近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倾听群众的呼声和建议,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要求党员干部每人都要有一本“民情日记”。

  的确,“民情日记”作为用来创先争优为民办实事的举措之一,详细记录“群众想什么?盼什么?希望党员干部做什么?”等呼声和建议,既体现了党员干部深入群众的工作作风,又可以及时反映群众关切的问题,此举值得称道。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却发现有些党员干部把“经”念歪了:下村带个“民情日记”本,并不是记群众所关心、想知道的,而是草草记录,做做样子,应付了事。

  更有甚者,有些党员干部等到要检查“民情日记”本了,才急忙胡编乱记,杂乱无章,有些记载的内容也是“牛头不对马嘴”。

  窃以为,“民情日记”,不但要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随时记录好,而且要想法设法实现好,更要持之以恒维护好。

  要做到这一切,首要的是必须明确为何要建立“民情日记”本。要摒弃做做样子,搞搞形式的陋习。只有在思想上、感情上、工作中时刻牢记群众、贴近群众、深入群众,把群众的冷暖记在本上,“民情日记”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其次,要开展民情调查。调查中切忌走马观花,切忌摆架子,这样群众才愿意跟你讲实话、讲真话,也才能了解到真实的情况。

  第三,要及时、认真细致、分门别类整理群众提出的各类问题。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仔细分析,搞清楚热点为何而热?难点为何而难?从而抓住问题的本质,为决策提供依据。

  同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期盼解决的问题,要不回避、不推诿。能办的马上办,原则内的一定办,期限里的抓紧办,不能办的组织相关人员实地做好相关解释工作,不让群众失望。

  只有这样,“民情日记”才能对我们的工作有所帮助,有所促进。创先争优活动才能名副其实。从而,也才能赢得群众的充分信任。

责任编辑:米 巍    

文章出处:福建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