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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评:《法治是开启幸福之门的钥匙》

  发布时间:2014-09-15 08:41:43


    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字里行间涉及了民生问题的方方面面,而如何提升“老百姓的幸福感”则是贯穿这些政策措施的红线。通读温总理的报告,浸透着浓浓的民生情怀,感受到了党和国家始终将人民群众利益举过头顶的高度负责的精神,实在是国之幸、民之福。

  幸福是什么?幸福又在哪里?上世纪八十年代曾有一首很流行的歌唱道:“他不在柳荫下,也不在温室里,他在辛勤的工作中,他在艰苦的劳动里。”歌词作者用诗话的语言来诠释“劳动最幸福”,这当然是有道理的。但假若有人追问一句:一个人辛勤的劳动,雇主却只给他微薄的薪水,甚至年终连这份薪水也不能足额得到。他到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寻求救济,不但成本高昂而且可能讨不到公道,试问这个人还会觉得幸福么?

  由此可见,当一个公民的私权利得不到法律保障,当一个人遇到纠纷却得不到法律的公正平等对待时,如此,即便衣食无忧甚至是身价不菲,又能有什么幸福感呢?幸福感显然不是主要由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准决定的,而是安全感的缺失和受尊重感的不足决定的。正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所说:人们的幸福感之所以没有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同步提升,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法治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法治,才是幸福的重要保障。

  让民众感到幸福,关键是保障民生,而保障民生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就是法治建设。事实上,一个幸福的地方必然是一个崇尚法治,且法制健全的地方。因此,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廉洁执法等问题,着力从执法、司法领域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提升百姓的幸福感,法治是保障,平安是前提。如果群众的安全得不到保障,老百姓没有安全感,幸福感就无从谈起。为此,要紧紧围绕“平安”两字下功夫,坚持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持续开展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加强对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的防范、排查、调处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治安的满意度和认同感。

  法者,国之重器;公正,民心所系。执法权威固然离不开法律的威慑力和强制力,但最根本的在于公平正义。必须推进执法公开,以保障和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民主监督制约,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必须确保执法廉洁,没有廉洁就没有公正,要建立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防止和避免执法人员工作不慎、交友不当、执法不廉、执法不公。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执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执法工作是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执法过程就是做群众工作的过程。要以群众工作统揽执法工作,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把社会管理的"法律之手"运用好、落实好,使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执法的温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充满活力。

  而作为一名公民,则必须诚信守法。快活者,幸福也。古话云:畏法度者快活。据史料记载,明太祖朱元璋曾问大臣:天下何人快活?群臣众说纷纭,有的说功成名就者快活,有的说富甲天下者快活。朱元璋听后脸露不悦之色。片刻,一名叫万钢的大臣答道:畏法度者快活。朱元璋顿时大悦,夸其见解“甚独”。

  古人有云:“三尺之上必有神灵。” 法律法规是迷人的堡垒,一切遵行法规的人,一切诚实的人在这里游刃有余地享受着自由,获得滋润;不按规则行事的人,伪善的人则备受煎熬,沉浮不定。大凡畏法度者,必不肯做违法乱纪之事,也就不必整天提心吊胆,也就没有费心劳神的忧愁,自然就会活得洒脱快乐而幸福。

  舍“法治”这个选项,得到的“幸福感”只可能是一剂虚幻的麻醉剂。法治,才是真正开启幸福之门的钥匙。

责任编辑:米 巍    

文章出处:福建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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