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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述:《社区矫正给力社会管理创新》

  发布时间:2014-09-11 20:46:35


    三明市梅列区法院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从2007年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在所辖社区建立“牵手关爱就业培训基地”、“励志人生实践基地”和“心理援助帮扶基地”等,积极参与社区矫正。近几年来,累计帮扶帮教矫正对象158名,无一重新犯罪,并已有83名矫正对象依法按期解除矫正期,回归社会。有效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社区矫正是指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或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以及被裁定假释或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置于某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做好社区矫正,使确有依法从轻情节的罪犯在社区进行教育矫治,对于罪犯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探索完善中国特色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降低刑罚执行成本、提高刑罚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正式写入刑法,即规定:“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并将于2011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一规定可谓字字珠玑。

  社区矫正是以社会资源的整合为基础,以社会环境为背景,以社会干预为手段的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可以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符合刑罚轻缓化、行刑社会化的国际化刑罚文明潮流。

  据有关报道,多数国家社区矫正的叫法虽不同,包括社区服务、暂时释放、缓刑、假释等,但其工作内容大体主要包括调查、监督和服务三个方面。在执行过程中,一般采取定期与罪犯进行会面和交谈的方式来监督其是否遵守法律以及有关社区矫正的规定,随时掌握其行为和动向;为社区矫正的罪犯提供心理咨询和治疗,以便改变罪犯的态度和对一些问题的看法等;服务主要是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如帮助他们寻找工作。在加拿大,服缓刑、假释的人数约占服刑总人数的80%;在美国、法国、澳大利亚,缓刑、假释人数占服刑总人数的70%多;韩国和俄罗斯其服缓刑、假释人数占服刑总人数的比例也比较高,分别达40%多。多数国家社区矫正的执行是由专业人员和志愿人员两部分组成。专业人员为社区矫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如缓刑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假释委员会中负责对假释犯监督的人员以及其他专门负责社区矫正执行机构中的人员。志愿人员一般是居住在社区中的居民,主要包括:退休人员、学生、社会团体人员以及宗教人员。

  一言以蔽之,从中外实践中看,社区矫正在社会管理创新领域中,是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大有用武之地的。

责任编辑:米 巍    

文章出处:福建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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