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段时间没看中央台《今日说法》节目,感觉播放的案例宣传味太浓,法理性太淡,渐渐的失去了兴趣。星期六休息在家,无意中边吃午饭边听电视《今日说法》,讲的是一对父子争夺赔偿款的案例。案情并不曲折,结果也皆大欢喜,但我的思考却无法平息,心绪难以排谴,表述出来企盼应和。
儿子不幸遭受车祸,父母竭力挽救爱子生命,终于把儿子从死亡线上拉了回来。父母代儿子领到12万元赔偿款,支付完医疗费后向亲友的借款外,剩下2万元父母自作主张全部用于归还儿子结婚时欠下的聘礼钱。对此,儿子不干了,认为自己是这剩余的2万元钱的所有人,父母无权擅自支配。结婚聘礼欠下的钱与已无关,而父母此时已无力拿出2万元钱,最终儿子将父母告上法庭,要求父母返还2万元赔偿款。这是一场情与法的较量。讲法律,儿子的诉求应得到法律的支持。讲情义,儿子的行径说是大逆不道也不过分。但情与法毕竟泾渭分明,特别是法律人不能认识含混。我当时就想,如果是自己遇到这桩案件怎么办?当然首先是想到调解,用情打动双方当事人。案件的结果不出所料,父亲在法庭上声泪俱下回忆当时挽救儿子的情形。对儿子恩将仇报的做法悲痛欲绝,博得了旁听乡亲的一片同情。儿子终于被感动了,当庭表示撤诉,并向父母叩头认错。案例象喜剧电影一般,有个十分圆满的结局。
可能是思维习惯使然,看完节目后我仍无法释怀,又从最坏的结局来作自己的设想。那就是──如果原告不撤诉怎么办?经验告诉我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并不鲜见,现实并非我们理想中的美好:如现实中家庭纠纷一旦诉到法庭往往矛盾已盘根错节,无法调和,一些过激事件往往是家庭内部矛盾引发;如果原告秉性执着,坚持依法维权,不为亲情所动怎么办?如果父母因为儿子的行为致父子矛盾升级,无可调和怎么办?作为承办案件的法官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是无法选择逃避的,法官必须作出自己的判断和结论。依法裁判,法官应当支持的儿子的诉求,父母应当返还儿子2万元,这是有法可依的判决,但这样的判决在现今的司法价值观下,有可能把当事的法官乃至法院都推向风口浪间,引起无数的“拍砖”,甚至无休止的申诉、缠访。如果依情理判决,驳回儿子的诉求,也许顺应了大多数“围观”者的价值意愿。但承办法官却要被业内人称为“糊涂官”,案件也将被定性为错案而被监督。
任何一位法官在面对一个民事案件时,都不可能保证案件的处理结果皆大欢喜,但每一个案件法官都不得拒绝裁判,必须要有一个结论,不论当事人接受或满意与否,作为一名法官,我期盼迎来一个宽松和谐的司法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