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由中央文明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主办的“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正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展开。
关爱农民工,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人民法院当做些什么?
古往今来,无论世易时移,安宁稳定始终是民生福祉的源泉。俗话说:在家千日好,出门一日难。对于刚从战火纷飞的利比亚撤离回国的近3.6万名中国公民来说,“刺刀在雨水中闪着寒光”的可怕回忆,让他们备觉家里灯光的温暖;“枕着枪炮声入眠”的痛苦经历,让他们感受安定环境中的睡眠是何等香甜。提升农民工的幸福感,法治是保障,平安是前提。因此,各级人民法院要紧紧抓住农民工最关心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等问题,围绕“平安”两字下功夫,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侵害农民工人身权、财产权的刑事犯罪,持续开展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加强对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的防范、排查、调处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农民工对治安的满意度和认同感,着力从司法保障提升农民工的幸福指数。
依法保护农民工劳动权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是开展这次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人民法院要积极回应农民工对司法的需求、期待,构建追求实质公正的能动司法。
在办理涉及农民工案件中,要特别防止对外地农民工的任何偏见,做到“不要问我从哪里来”,对城里、乡下人一个样,本地、外地人一个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转变“不告不理”观念,强化对农民工的主动服务。通过巡回审判和实地普法等多渠道了解农民工权益纠纷的线索,引导其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急事急办,案件审理突出一个“快”字。尽量适用简易程序,依法推行简易审方式,快审快结,缩短审理期限,减轻诉累,及时化解矛盾,避免诱发不稳定因素;加大调解力度,尽快兑现农民工权益。构建庭前调与庭审调结合,着力缓和双方对立情绪,抓住时机组织协调,力促达成调解协议;同时要广泛运用非诉讼调解的方式,减少诉讼,降低维权成本,防止一些企业利用诉讼程序拖延履行法定义务,尽快挽回农民工的损失,实现案结事了;丰富执行手段,加大执行力度。树立“农民工工资优先兑付”理念,在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突破一般债权平等保护原则对农民工不利的困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优先保护农民工获得工资报酬的合法权益。
司法救助是党和政府的民心工程,是法律公平、社会正义的象征,少花钱、不花钱、效果好,深受农民工欢迎。要把农民工列为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降低诉讼成本。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除依法减缓免诉讼费外,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要及时给予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根据需要在街道社区、劳动部门、建设部门、工会等设立农民工司法援助或调解工作站,在农民工工作和生活集聚地、大型企业等设立司法联系点、咨询点,开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热线,及时了解农民工生活、工作情况,提供咨询服务,参与协调处理农民工工资纠纷、工伤事故及侵权案件等,方便农民工就近快捷地申请和获得司法救助。
在做好个案维权的同时,还要通过案件的成功办理并进行宣传,变事后维权为事前主动维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情况的发生。
关爱农民工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把的"法律之手"运用好、落实好,使农民工充分感受到人民司法的温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充满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