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报道,福建三明法院从2007年起,组织实施“巡回办案送法进乡村”工程,开展“走百村、入千户,巡回办案普法万里行”活动,建立符合农村特点的普法教育新模式,把巡回办案的过程作为普法的过程,巡回庭审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法官们没有生僻的法言法语,而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辨法析理,由浅入深、由表及里,以案释法,每次开庭,都为旁听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全市法院固定巡回审判点由过去的63个扩大为136个,仅去年全市法院巡回办案3000余件,参加旁听的农民群众达8万余人次,巡回办案、巡回普法已成为一种常态。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深入人心,法律已深刻影响着人们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由于历史原因,偏远山区农村群众法律知识还很贫乏,他们热切期望学法、懂法、用法。
法官要宣传法律。在许多人看来,法官的主要任务就是审判案件,不少人据此错误认为,法律宣传对法官来说是分外之事、多余之举,甚至认为宣传法律不过是沽名钓誉而已。其实,作为法官,不仅要完成审判程序,更重要的是要给社会公众一个交代和说法,这个交代和说法就是宣传和沟通,倘若这个环节做不好,就会受到当事人的不满和诋毁。而一旦这种不满和诋毁流向社会、传于媒体,就会严重影响法院的权威和形象。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宣传就是审判的延伸和继续,法律宣传和审判工作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在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审议和讨论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过程中提出:法院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人民法院应结合司法实践进行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通过生动的案例让社会了解和尊重法律,让群众学法懂法守法。加强司法公开,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由此可见,普法是法官的社会责任所在,也是衡量法官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法官不能为办案而办案,而要担当更多的社会责任,既要扮演好审判者的专业角色,也要自觉担当起普法者的社会角色,融普法于审判活动之中。结合司法个案和诉讼活动进行普法,也是法官应尽的义务。
普法就是服务,法官普法既彰显了一种司法责任,也彰显了司法服务的理念,是司法为民在诉讼环节的生动体现。从一定意义上讲,法官普法之所以还是新鲜事,究其原因与法官群体的社会责任感和司法服务意识还不够强有关。
普法需要有机地融入社会生活、融入诉讼活动,融入司法审判活动。结合法院审判活动进行普法,往往针对性更强,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更好。在巡回办案中普法,变说教、灌输、被动式宣传为现场开庭,以案释法,由此与旁听群众感性共鸣,引导其理性思考、自觉接受,这一形式符合我国国情。正如农民群众所反映:“法官走出法庭,让我们在家门口就能参加旁听庭审,大家听得清楚,看得明白,心里服气!一场庭审,赛过十场讲课。”
法律要广泛地普及。威廉·布莱克斯通是英国18世纪著名法学家,当过法官和议员。他认为,普法教育不单单是教育人民知道法律条文,更重要的是教育人民学会理性思考,使他们获得理解、制定法律的能力。而诉讼是最生动有效的普法课堂,法官是最理想的普法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