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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光荣

发布时间:2014-09-11 20:38:31


    作为公平与正义的使者,法官这样一群肩负着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的人,将智慧和良知凝成公正的砝码,默默地向世人演绎着作为一名法官的光荣。什么是法官的光荣?对日复一日平凡甚至琐碎的工作毫不懈怠,在一个个案件中为点滴的公正奔波操劳,用不知疲倦的身躯奔走在执法路途上,点缀着夜色的美丽。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就是法官的光荣;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这便是法官最大的光荣。 

    当刚刚踏上工作岗位的我第一次步入法院的大门,注目那庄严高悬的共和国国徽,仰望那迎风飘动的五星红旗,一股神圣感与自豪感油然而生,同时也感受到一丝敬畏,和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我曾经不止一次的问自己,这种感受来自何方?是法院名头的煊赫?还是司法本身的威严?然而我意识到,这些都不是,这神圣、自豪、敬畏与责任,来自于人民法院所担负的——人民的嘱托,人民的信任,人民的殷切期盼。就象德沃金在其不朽名著《法律帝国》中的描述那样:法律帝国的首都是法院,而法官们则是帝国的王侯。今天的我,刚刚踏入法院的大门,工作在人民法院,这是一种光荣,平凡的工作背后,是崇高的事业,神圣的使命。与光荣同在的,是责任!人民群众是司法公正的最大受益者,人民群众也是司法不公的最大受害者。人民建立法院,不是为了建一座宏伟壮观的帝国之都,人民赋予法官审判大权,也不是为了法官们的尊荣显贵。如果不能用手中的法槌敲出公平与正义的时代强音,如果不能以信念之火的铸冶让法律在现实中熠熠生辉,法院与法官,就会在法治时代,失去存在的价值。

  司法事业所关系到的,岂止是我们个人或者法院的荣辱?作为法律实现的最终环节,人民权利保护的最后屏障,法院生杀予夺大权之下的,是当事人的身家性命,是公众的道德情感,是社会的是非标准。司法的后果往往连法官都会为之不安,英国大法官培根的比喻尽人皆知:一次不公的裁判的恶果超过十次犯罪,犯罪只是触犯法律,好比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却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的源头。在他眼中,失败的司法,竟然是比犯罪更大的邪恶。诚非虚言,中国古代的司法就不乏这样的例子,很多时候,“屈死不告状”竟然成了经验之谈,这经验背后,有多少惊心动魄而又无人问津的苦难?明朝成化年间的刑部尚书刘铁斋号称铁石心肠,但他在看到三法司门前以头抢地、辗转呼号的百姓时,也不禁为之动容,叹一声:“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实现公平与正义,人民法院任重道远;落实司法为民,人民法官当仁不让。这一路上所有的平凡,所有的琐碎,所有的艰难与险阻,都我们前进路途中的风景。公正司法就是实事求是的司法,是公而无私、不偏不倚的司法,它是一名法官毕生追求的永恒主题。真正的公正,是“辨析法理,胜败皆服”的,这是审判追求的最高境界。而“一心为民”是法官的精神追求,这根支柱一旦倒塌,法官便将沦为私利的俘虏,司法也将成为违法者的帮凶。司法为民不是一个口号,它是人民法院的时代责任;闪闪的法徽熔铸正义与热血,人民法官高擎法律的利剑,托举永不失衡的天平,将责任担在肩头,把百姓放在心中,践行着“情为民系,利为民谋,权为民用”的承诺,谱写司法为民的光荣篇章!

责任编辑:米 巍    

文章出处:福建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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