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三明日报》“关注”专版以:“冲动演成命案”为题,报道了在明溪县盖洋镇姜坊,因一时冲动发生的一起命案。读后令人扼腕、深思。警方提醒,发生矛盾纠纷时应理性应对,通过合法渠道解决,切莫因小事一时冲动走上犯罪道路。
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这样的“冲动犯罪”案例并不少,因各种各样原因引发的伤害案件占相当比例。这些案件都有同样特征: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为了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先是口水相溅,进而大打出手,争执转瞬间急剧升级,本来一句“对不起”就可能化解的问题,常常就演化成了一场硝烟弥漫的“战争”,最终导致伤人,甚至于害了性命。
冲动是魔鬼。犯罪心理学家认为:激情是一种强烈情感的表现形态,当人在外界强烈的刺激下,由于认识范围缩小,内控能力减弱,不能正确评价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从而产生具有突发性、短暂性和难以抑制性等特点的行为。激情犯罪的罪恶产生于一念之间,当冲动战胜理智,行为人往往会做出令自己悔恨终生的事情。
为什么在同样的外界环境影响下,有些人能够抑制住或是控制住自己的情感和行动,而另一些人却控制不住自己的思想、情感和行动呢?这跟一个人的智力发育水平、世界观、道德水平、兴趣和意志等等人的气质有关。纵观此类案例,我们不难发现一些共同特点:从犯罪主体上看,行为人往往为青少年具多,性情暴躁、文化水平低、道德修养差、控制能力不强等特征;从类型上讲,暴力犯罪多、突发性强;从动机上看,其形成的时间极短,都是在瞬间突然发生的。行为人事先并没有特定的目标及作案动机,常常因为一种极为单纯的想法顿生恶念,即刻实施;从犯罪的起因分析,多数是因为被害人的语言、行为不当所引起,这些不当的言行令犯罪人一时冲动丧失理智。
这类犯罪并非不可避免。只要有第三方的及时积极介入调处,及时发现问题,调解矛盾,解决争端,是可以避免此类案件发生的。因此,应加强日常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设,积极营造一个和谐的日常生活、生产环境,降低诱发各种犯罪的社会矛盾根源,以有效地避免激情犯罪的发生;加强社会文化娱乐活动。家庭和社会的关怀对个体的心理问题有明显的积极作用,只有生活在一个和谐的人性化的环境里,个体才会形成健康的性格和情感,所以应当加强对激情人群的帮助和精神关怀,使他们的情绪得到调整,缓解压力,减少烦乱。建立社会心理辅导机构,加强心理疏导干预、心理咨询等心灵工程。
“只有理性才能教导我们认识善恶,使我们喜善恨恶。”生活中,人人都会遇见各种各样的不顺心的事情,对此应该学会冷静处事,努力去驾驭不良情绪并加以排解,而不是任其泛滥,置道德、法律于不顾,做出害人害己的事。俗话道:“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能够宽容别人,需要的是宽广的胸怀,虽然有时只是一句安慰的话语,但它迎来的却是天空无边的蔚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