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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非小

  发布时间:2014-09-11 20:26:17


    “群众观点大讨论”目前在全国法院如火如荼地进行着。笔者就自己耳闻目睹的一些法官庭审中的“小事”,拿出来理论理论,感悟良多。其实“小事”非小,“小事”中蕴藏着深刻的大道理,“小事”跟群众观点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坚持司法公正,坚持群众观点,坚持法官中立地位,不使当事人产生合理怀疑”,说起这个话题,各位法官同仁自然非常熟悉。作为法院中的一员,一直以来,我认为咱们还是做得不错的,但前些日子朋友的一桩小小的离婚案,使我再次沉思这个话题,我们真的做好了吗?我们的群众观点真的扎实了吗?

  事情说来也很简单,朋友与妻不和,双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一审过后,其妻上诉,二审通知择日开庭。这时,朋友打来电话:“上次我打电话询问,被告知主审法官为某甲,但今天却接通知承办人为某乙,我怀疑对方进行了活动。”我听后,忙向朋友解释,二审实行合议庭制,各合议庭一般按不同片区受理案件,某甲为该合议庭审判长,某些地区的上诉案件均由其所在合议庭审理,某甲也即为这些案件的审判长,而某乙为合议庭内成员,是案件的具体承办人,因此两次通知的内容都是正确的,也是正常的。朋友听后,释然。

  事隔不久,朋友又打来电话:“今天接到电话通知,下周一开庭,但连一张书面的通知都没有,是不是又有什么问题?”我又向朋友解释,二审案件数量众多,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一般都以电话通知为主,同时也会送达书面传票,也许尚在邮寄途中,请稍安勿躁,相信法官是公正的。朋友听后,又释然。

  过了一些日子,朋友再次打来电话:“今天我准时到法院开庭,但在电脑屏幕公告上,却没有看见我这个案件的开庭公告,是不是又有什么名堂?法院允许这种私下开庭吗?”我再向朋友解释,因二审案件数量众多,法官仅一个上午可能就要审理数案,为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之电脑屏幕显示有限,故可能只公告了上午审理的第一个案件,而未对其他案件一一公告。说完后,我也不忘再次请朋友相信法官是公正的。朋友听后,不语。

  后来,电话又响起,仍是朋友打来:“上诉至今已有3个月,却未见宣判,肯定是有名堂,对方肯定做了手脚……”我又第四次向朋友解释,二审审理期限自二审立案之日起算,而不从当事人提出上诉时起算。“那法官为什么没有告诉我是何时立案?”我想向朋友解释,但却不知如何解释。说案子太多、法官太忙,一时疏忽了?说为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二审一般不填发书面受理通知?

  ……

  朋友曾再打来电话,希望我能帮他约法官出来小叙,我拒绝了。之后,朋友再没来过电话,我不知道案子是否审结,也没有问过他二审判得是否公正。但我想,即便判决结果相当公正,在他的心中,恐怕也已对法院、法官的公正打上了问号。

  作为二审法院的法官,当我们要求一审法院规范诉讼行为、严格诉讼程序之时,我们自己做得如何?当我们要求当事人须以书面申请陈述要求之时,我们自己是怎样做的?当我们在述职时自诩坚持了公正与效率、落实了群众观点之时,我们真的又做得如何?

  一个电话,一句说明,一个公告,是小事,亦非小事。

  作为法官,我们应对自己的言行负责,法官的思维方式不能等同于一般职业者,否则,无形中将会影响当事人对法官公正司法的思维判断,也影响对法律的信任。

  有一次开庭,审判长感冒了,在法庭上打了一个喷嚏。休庭时,被告的律师给了审判长一盒感冒药,原告看到就不高兴了,他感到如果审判长吃了对方的药,裁判的时候一定会向着对方。

  炎夏酷暑的日子,合议庭法官在纠纷现场调解案件,原告看到法官们汗流浃背,干渴难耐,就到小卖部提了一箱矿泉水,在审判人员的桌子上每人放了一瓶。审判长立即叫书记员把矿泉水收回到箱子里,硬是没喝对方一口水。

  有位法官在地处偏僻的山区法庭工作,那里交通极为不便。一次法官在路口等车时已近下午3时,而法官约好一起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到庭里调解。当法官焦急地站在路旁时,一辆面包车停在法官跟前,原来是被告方当事人和委托律师专程从外地赶来。法官当时也未多想就乘车一同前往法庭。该案当天下午经调解,被告当即支付了原告赔偿款。原告临走时对法官说:“我站在法庭门口,看到你和对方一同乘车来,我开始担心这场官司不好打。”

  一盒感冒药,一箱矿泉水,一次顺风车,是小事,亦非小事。

  司法作风无小事,群众观点永牢记。其实,我们每个法官所做的工作,都是由一件件小事构成的,群众观点就深刻地蕴藏在这些微不足道的小事中。小事不可小看,细节彰显魅力。

  老子曾说:“天下难事,必做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细。”其精辟地指出了想成就一番事业,必须从简单的事情做起,从细节之处入手。“一些不经意中流露出来的‘小节’,往往能反映一个人深层次的素质”。一位名人说过:“播种行为,收获习惯;播种习惯,收获性格;播种性格,收获命运。”习惯的养成是点点滴滴的积累,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官将这些“小事”铭记在心,并时时刻刻以此来约束自身的言行。

  细节决定成败,身教重于言教。我们法官应当像外交官那样谨言慎行,稳重、理智和谨慎的“身教作风”乃是法官的典型形象和立足之本。

  人民群众对于自己的诉求,不仅要求有效实现权益,真正解决问题,而且对司法程序、司法行为、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司法作风等都极为关注;他们不仅用法律标准去评判审判结果,而且还用社会道德、民俗习惯去加以评判。

  在老百姓眼中,法官不是一般的公务员,他们往往对法官素质和品格寄予很高期望。社会看法院、群众看法官,往往就是看这支队伍的行为举止,看他们对公众的态度,看他们办事认真不认真、热情不热情、负责不负责。群众到法院来办事,法官的一个笑容、一声问候、一杯热水、一把椅子,都可能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好媒介,都可能给群众留下深刻的印象和对法官良好形象的记忆。

  新时期司法工作坚持群众路线,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切实增进群众感情,大力改进司法作风,努力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从根本上讲,还是要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在执法办案中,要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蕴含的精神,更多地为群众着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走出一条“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新路子,做人民群众信得过、靠得住的好法官!

责任编辑:米 巍    

文章出处:福建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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