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法庭已是多年,但是却时常回想起呆在法庭的日子,更是怀念法庭的同事们。
陈建安,我去法庭当书记员时,他已在法庭呆了17年。大家都习惯称他为陈大哥,这不仅是因为他的年龄较大,还因为他的确有邻家大哥的亲切样儿。他长相极其普通,普通得在人群中能一捞一大把,走在街上,绝对没人能看出他是法官。他太瘦小了,没人会把他与铁骨铮铮撑起公平正义的法官相联系,倒会生出各种矛盾漩涡能把他瞬间吞没的感觉来。
但是,我们实在要相信“人不可貌相”这句话。陈大哥曾多次荣立三等功,“优秀法官”、“调解能手”、“办案能手”等也多次冠冕于身。是他,让我改变了对“法官”的思维定型——再好的法官也是极普通一人,决不是一看便扑面而来的“一身正气”。
陈大哥平时话不多。因他很随和,我们便喜欢跟他开玩笑。他不怒不恼,只等我们搞笑过后,他推推鼻梁上的眼镜,说出平生最严厉的一句话:“你们死定了!”经他这么一说,我们更是笑开了花。
不过,据我观察,有三种情形下他并不“惜字如金”。
一是给当事人做工作。他不急不燥,慢条斯里,最后把法辩得让当事人频频点头,把理讲得让当事人握手言和。
二是当你向他讨教时。他实在是“好为人师”,像我们这些新参加工作的书记员,遇有不知不会的请教他,他便滔滔不绝,恨不得把所有“绝学”全教与你。我是较粗心马虎之人,偶尔工作上出了小批漏,他会比我还着急,认真帮我想办法弥补。
三是酒醉后。他酒量不好酒风好,喝多了话多,但字不多,因为同一句话重复上百千遍。
印象很深的一次,我和他去村里送达,到了目的地停车时,有一大群鹅“恭候”在车边“欢迎”我们。 我因小时候被鹅咬过的往事刻骨铭心,想想送达不需要太长时间,便坚决不肯下车,让陈大哥和驾驶员小余去送达。哪想到他们这一去就是三个小时。我在车上实在呆不住,下车,又被鹅逮着,再次刻骨铭心。原来,那天当事人上山干农活去了,陈大哥便翻山越岭找他去。我瘸着被鹅咬伤的脚,恨恨地发誓再也不下乡。他听见笑了,说:“我正好相反,恐怕是再也离不开这乡下啦!”
的确,每次巡回办案,他背起国徽第一个就走;在满地是鸡粪、鸭粪的山里人家中,他耐心倾听,耐心劝解,全然不管我因找不到干净的凳子而“金鸡独立”半天;隔一段时间没下乡了,他便以想清澈的河水与纯净的空气为由,到乡下去转上一转,其实,他是去瞧瞧辖区的老大伯、老大娘,看看有没有大事小事需帮上一把的!
陈大哥是八十年代我们这山区难得的法律大专生,他的同班同学现在均大小都带个“长”了。只有他还坚守在法庭,还是一名审判员,还是整天为家长里短的小纠纷忙碌,并乐此不疲。他说到同班同学,很是引以为豪;谈到自己,笑笑:“我只会当法官,不会当别的官。”言语中没有羞愧,淡定得让我们觉得自己很世俗,很渺小。
这就是陈大哥,走在街上无人会认出是法官的法官,法官队伍中一名极普通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