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防范“狗患”亦要法治

  发布时间:2014-09-08 19:34:56


    据新华网报道,大连日前发生一起令人发指的狗伤人事件:一女童被一条藏獒咬断气管动脉,经抢救无效死亡。

  近年来,随着城市里养狗的市民越来越多,因不文明养狗、违规养狗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如狗伤人、狗扰民、邻里纠纷等“狗患”频发,其背后折射出一些城市“狗患”问题越来越严重。

  “狗患”之所以久治难愈,不仅在于一些养狗人自身缺乏应有的公德心、公共意识和不文明养狗、违规养狗,更表现在管理部门监管、惩处上的失责。笔者以为,防范“狗患”,还应该有法治。

  现如今,养犬已成为相当一部分城市家庭的一种生活情趣,甚至被视作时尚。有资料统计称,家庭养犬数量每年以8%—10%递增。家庭养犬已经成为社会问题而引起各界关注。如何规范城市家庭养犬?使人类与狗长期共存,和睦相处?围绕如何养狗这个“小”问题,许多地方还真是伤了“大”脑筋、费了“大”力气。

  在美国有一种说法,中产阶级家庭的标准是:一对夫妻两辆车,三个孩子一条狗。由此可见狗在美国家庭中的地位。他们又是如何解决养宠物带来的问题呢?

  在美国有三部涉犬法律,即《恶犬法案》、《联邦动物保护法》和《妨碍公共利益法》,法律赋予公民养狗的权利,同时也赋予非养狗者以休息和不受养狗邻居干扰的权利。《恶犬法案》规定,狗主人必须在庭院明显处竖立标牌,提醒过往行人注意;在公共场所,主人必须每时每刻为狗戴上约束皮带和防止咬人的口套。否则咬人的犬的主人要处400美元罚款。如果一条犬被认定有危险倾向,主人却没有严加防范和处理,而咬伤、咬死他人,狗的主人要被判入狱90天、罚款1000美元。同时规定,如果上街的狗没有狗链,对别人的安全或者家畜造成威胁,执法部门有权将狗充公或者“就地正法”。同时,法律还要求饲养恶犬的主人购买10万美元的保险,以备他人不幸被狗咬伤时能支付赔偿费。《联邦动物保护法》规定,居民必须交上20美元的牌照申请费,经登记批准才能成为合法的养狗户。因狗致人损伤或其主人疏忽致使他人受到伤害的,狗的主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样,虐待狗也要受到经济处罚或法律制裁,甚至入狱。对犬吠也有规定。《妨碍公共利益法》被誉为“睦邻法”,该法禁止不间断的狗吠声,尤其是在夜深人静时,犬吠超过三声,狗主人就要采取紧急措施让其闭嘴,否则就可能被告上法庭。因为美国法律规定犬吠“事不过三”,这就是著名的“三吠原则”。

  养宠物还有一件遭人烦的事,就是狗屎处理问题。为此,纽约市的大小街道上,在一定距离内都有一块明显的标志牌,上面用示意图指示狗主人及时处理狗屎,旁边还有一行文字说明:违规者将处以50至100美元罚款。因此,美国人在遛狗时都会随身携带塑料袋,处理狗屎。如果随处便溺,就会被收容或实施安乐死。美国人认为,从养狗那一刻起,你的责任也随之而来了。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早在2003年就制定出台了《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该规定对养犬提出了严格要求:(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三)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四)携犬出户时,应当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五)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六)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等等。

  当然,为犬立法固然重要,它可以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法定责任,震慑和惩处极少数养犬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倡导保护动物,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但也不能寄希望于有了法规就能包治城市养犬之百病。有了规范养犬的法规,能使文明养狗得到法律支撑,使市民的道德水准和城市的文明程度有新的提升;同时依法创造新的管理模式,让社区自治组织运用法律,承担起督导、管理和服务的责任,营造更加和谐的社区氛围,这才是至关重要的,也是制定法律法规的目的所在。

责任编辑:米 巍    

文章出处:福建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