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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法官应具备三种能力

  发布时间:2014-09-07 22:10:07


    古时,亚里士多德在所著的《尼各马科伦理学》一书中认为法官应当具备四项美德,即“公正、节制、谨慎和坚韧”,然而现代社会一名优秀的法官还要具备“想法、写法和说法”三种能力。在案多人少的整体情况下,切实掌握好这三种能力,能让法官在山重水复疑无路的案件审理当中,给出柳暗花明又一村的裁判结果。

  法官首先要有“想法”,其实就是会思考,会思考的法官就会断案。法官不仅要具备扎实的业务功底,还要具备缜密的思维模式。既要正确地适用法律法规,又要灵活地应用公序良俗。要懂得守住底线,还要照顾到情、法、理的有机统一,兼顾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已故全国优秀法官漳浦法院民一庭庭长蔡俊忠同志就是一位很有“想法“的法官。有一次,他下乡强制执行一起案件,当他在虾池边找到当事人时,法警为了防止当事人逃跑而掏出手铐,却被蔡俊忠及时制止,因为他看到当事人的8岁儿子就站在旁边。他想到不能在孩子面前铐他父亲,不然会伤害到孩子幼小的心灵。果然,这名当事人心悦诚服地主动跟他回去。

  法官还要掌握“写法”。如果不会写裁判文书,将会使一起案件的裁判所要达到的社会效果大打折扣。要知道一份好的裁判文书不仅能让当事人心服口服,而且具有良好的普法和教育警示功能。尤其是在当下提倡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大趋势下,一份好的裁判文书,不仅是对案件最终裁判结果的书面阐释,也是对一名法官职业素养的另类诠释。一个错别字,一句话不通顺,或者一段话表达不清楚,都可能影响到一份裁判文书的质量和效果,从而影响到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官更要具备“说法”。很多时候人们认为法官只要做好分内之事就可以,其实,会说也是一名优秀法官的分内之事。全国优秀法官翟树全处理过一起因牲畜配种引发的连环复杂案,他发现有一个案外人既是被告李某的叔伯哥哥又是原告郑某的小舅子。这时候翟树全的“说法”就派上用场了。他先劝案外人:“这边是你亲姐夫,那边是你叔伯兄弟,你的态度很关键,不能为了怄气伤了三家和气。”他又劝原告:“为了区区几百元的医药费,伤了感情值不值?”听他这么一问,郑某不吱声了。最后他又做起被告的工作:“人家是姐夫小舅子,现在你叔伯哥哥为你争口袋,得罪了他的亲姐夫,你看着好受啊?”在他的劝说下,一场纷争化于无形。

  不是说法官要巧言如簧或者花言巧语,相反,要说得有理有据,说得朴实无华,说得密不透风,说得豁然开朗。特别是在当前人人都有麦克风的年代,人民法官要提升应对、处理舆情的能力,掌握对案件裁判的话语权和对外工作宣传的主动权。

责任编辑:米 巍    

文章出处:福建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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