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想是心中的渴望,是前行的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人大会上深情阐述“中国梦”时,引用了三句诗“雄关漫道真如铁”、“人间正道是沧桑”、“长风破浪会有时”,将中华民族的昨天、今天和明天,熔铸于百余年中国沧桑巨变的历史图景,展现于几代人为民族复兴奋斗的艰辛历程,令人感慨、催人奋进。在这个中华民族奋勇追梦的时代,深知“中国梦”不仅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中国梦”与个人梦唇齿相依,必须紧紧依靠你、我、他,每个个人来实现。我们在追逐自己梦想的同时,也是在为“中国梦”垒砌一块块基石。
大学毕业后,每当回家探亲或同学聚会时,就会有人问我,你现在在做什么?当听到我回答在法院当法官时,总会有人说,这是个好职业,法官是公正的象征,是正义的化身。正从事或将长期从事这样的职业,这样的荣誉使我难以用言语来表达此刻的心情。但是,这样的荣誉并不是对我个人的称赞,它是对我们的前辈——从“一刻也不要脱离群众”的马锡五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宋鱼水再到“情法辉映,曲直可鉴”的陈燕萍几代法官集体的称赞。做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就是法官这个职业所被赋予的意义。在这个风起潮涌的年代,在中华民族奋勇追梦的时代,作为基层法院一名法官,一个属于自己的“中国梦”也同样在内心升腾——人民法官为人民。
如何理解人民法官为人民呢?人民法官为人民,即要司法为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真诚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审慎办理每一个案件,妥善解决每一起纠纷,本着良知和正义适用法律,拉近司法与民众之间的距离,最大程度地彰显司法的人民性,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自我工作以来,我们的法官就告诉我,基层法院的工作绝不能就案办案,我们的目的是定纷止争,促进案结事了,为社会的和谐奉献我们的力量。法律人不就是应该解决法律问题么?为民司法难道与法律的本意相背?我曾有过这样不解。而一个案件,让我改变了想法。那是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转让合同,后土地被政府征用,补偿款归买方所有。俗话说财帛动人心,卖方觉得吃了亏,要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审理中,我们发现涉诉土地确已合法转让,原告的诉求并不合法。然后原告已年过七旬并且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固执让他对我们的解释并不理解,仍坚持己见。我们法官见状,明白单纯的判决必然不能化解双方心中的芥蒂。为避免矛盾的加剧,我们的法官不辞辛苦,带着双方当事人到涉诉土地进行实地调解,并动员双方亲友来做思想工作,使被告做出了让步,给予年老的原告一定的款项,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在上述这一段调解的日子里,我看着当事人曾心怀不满、怒气冲冲地走进法庭;听着法官释法说理、苦口婆心地调解;跟着他们在山间地头取证送达,我也曾抱怨,这个工作很辛苦。但是,看到当事人的不解消了、积怨没了、实际的困难解决了,凝视着他们离去时那满意的背影,感到的不是疲惫,而是一种难以言语的满足感。我们的法官为何会有这种化干戈为玉帛的神奇力量呢?我终于明白了,因为我们心怀百姓,我们有着司法为民的“中国梦”。
“只要我们能做到的,我们都会给你们办到”,这是我们法官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司法作为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后一道闸门,我们必须用公平正义去守护。正是怀着“鱼水情深,爱满人间”的奉献精神,人民法官宋鱼水将“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司法理念运用到其办理的各种案件之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应得了世人的一致好评。也正是怀着情系人民,感化挽救失足少年的责任,“法官妈妈”詹红荔以母亲般的呵护,拯救者一个又一个的失足青年,使其重新走上了希望之路。亦是怀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人民群众认可的最棒法官陈燕萍,在工作中创造出以“情法辉映,曲直可鉴”为精髓的陈燕萍工作法,赢得人们的一致认可,并在全国推广。在司法战线上,正是有着这样的一批怀揣梦想,忘我工作的人,才推动着我国司法事业的不断前行,铸就司法为民的“中国梦”。
人民法官为人民,始于平凡的努力。在基层法院的工作中,前辈和同事用他们的一言一行为我诠释着司法为民的“中国梦”。在这儿,我明白了,司法为民就是对日复一日平凡甚至繁琐的工作毫无懈怠;司法为民就是在一个个案件中为点滴的公正奔波操劳;司法为民就是为一个个需要帮助的当事人提供便利。正是这平凡的努力,这点滴的公正,这细微的便利,汇聚成了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中国梦”。
“人民法官为人民”,心中的这个“中国梦”,很朴实,也很具体,但却不平凡。实现公平正义,人民法院任重道远;落实司法为民,人民法官当仁不让!这就是我所追求的目标与梦想,在善与恶、正与邪的较量中,愿我们的法官们都能站立成一个精准的坐标,捍卫人间正道,留住世间温情,以实际行动证明我们是为人民的人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