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聊天有共同语言,并很快成为了要好的朋友,可万万没想到自己一觉醒来却发现自己包里上万元钱丢失,后悔当初交友不慎引狼入室失财产。2014年8月28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挚友”盗窃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项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项某系大庆本地轻人,但好吃懒做,恶习不断,并曾于2009年2月因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4年3月初,被害人齐某在大庆一酒吧认识了被告人项某,并互相倾诉,畅想人生未来,经过二三个小时的聊天,被害人齐某感觉志同道和,并把对方当成挚友。
当月5日晚上,被害人齐某趁家人不在家,便约被告人项某到家吃饭。二人一直喝到当晚22时许,被害人齐某实在喝不动了,并很快喝睡着了。被告人项某趁其熟睡之机,便将其背包内的现金17000元盗走。
被害人齐某发现钱少后,便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项某抓获,并将赃款14000元追缴后返还给被害人,其余赃款被其挥霍。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项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酌情从重处罚;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赃款部分被追缴,酌情从轻处罚。结合上述情况,根据量刑规范化标准,故法院作出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的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