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大庆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调处化解群体性上访和涉法案件信访工作的通知》,我院党组针对近两年的信访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地讨论研究,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为指针,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努力践行“三个代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将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到突出位置。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以不畏艰难、敢于碰硬、真抓实干、勇于负责的工作作风,全力抓好调处化解群体性上访和涉法案件信访工作的落实。
二、信访工作原则
(一)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及相关的信访工作规定,结合本院信访工作实际,组织实施信访接待处理工作。
(二)通过信访,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无理的当事人息诉服判,使久审不结、久执不结、裁判不公、无理缠诉的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公正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和正常的审判工作秩序。
(三)信访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贯彻落实最高法院颁发的“三个办法”。
(四)立案庭为法院信访工作的总负责、总协调部门。
(五)建立院长接待周制度。
三、立案信访工作职责
(一)负责处理日常的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
(二)负责上级法院和同级党委、人大及有关领导批示信访案件的登记、督办、反馈等工作;
(三)负责向本院有关部门转办或交办信访案件,并做好协调、催办等工作;
(四)建立越级上访老户档案,落实“包保”责任制,做好重点老户稳定工作;
(五)了解信访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研究分析信访工作的新问题,及时向本院院长、主管院长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对策,对于复杂的信访案件,必要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处理。
四、信访工作内容
(一)对本院一审生效裁判不服,提出申诉或申请再审的案件;
(二)党委、人大、上级法院及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
(三)重大、疑难、缠诉或越级上访案件;
(四)其他非诉咨询性案件;
(五)信访接待分为日常接待和院长接待。
五、信访工作程序
(一)群众来访要及时接待,认真登记,依法处理。对上级法院,同级党委、人大等机关转办的来访,进行分别登记,及时处理,并按规定时间报告处理结果;
(二)对非诉法律咨询的,依法给予答复解释,对不属于法院主管的,应说明情况,告知到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告诉、申诉来访,要认真审查申诉材料,符合申诉立案条件的要依法受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当事人坚持要立案的,依法定程序处理;
(四)收到群众来信要逐件登记,不得误压、误转、误办,应由谁处理的交谁处理,需要复信的,要在7日内函复来信人。对上级法院和同级党委、人大等机关转办的信件,进行分别登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五)对重要的来信,要及时报送院领导阅示,立案庭应根据领导批示及时督办处理;
(六)对在来信中有恐吓、轻生或有矛盾激化苗头的,要立即做好超前预防工作,并注意与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联系;
(七)对信件内装有原始证件的,为防止遗失,应登记后用挂号信退回,并告知提交复印件;
(八)对非诉来信,要在7日内转交有关单位处理,并告知来信人与承办单位联系;
(九)妥善、及时、依法处理集体上访案件,实行集体访报告制度。凡发生十人以上上访的,立案庭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院领导和中院报告。对有集体上访苗头的案件要在24小时内向中级法院报告,并制定紧急处置工作预案,对已发生并得到控制的集体上访要在3小时内向中级法院报告;
(十)发生集体上访案件,主管领导、相关部门和信访工作人员要跟踪处理,处理不及时发生重大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实行院长接待周制度,由院长、副院长和纪检组长轮流在院长接待室值班(每人值一周),对能当时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解决,对涉及到相关业务部门的问题,要使用转办函的方式处理,各业务庭收到院领导的转办函,要指定专人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相关领导;
对一时难以处理和解决的问题,要做好登记,在每周周五庭室长例会上或在审判委员会上讨论解决;
(十二)院长接待要注意衔接,已经接待过的案件原则上不予接待,接待院长要抓好落实,指令相关部门限期处理,要一抓到底;
(十三)反映干警违法违纪案件交由纪检监察室接待处理;
(十四)对无理缠诉、严重扰乱信访工作秩序和法院其他工作秩序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予以司法拘留或建议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经三次拘留仍不悔改的交由公安机关劳动教养。
六、信访工作要求
(一)信访工作要形成立体工作格局。院长、副院长、各庭庭长都要以抓好信访工作为已任,努力维护法院的形象,通过信访工作注意发现法院存在的一些倾向性问题,以便不断改进和提高我们的工作;
(二)各业务庭、局要指定一名干警专门负责本庭、局的信访工作,并定期和分管院长、立案庭沟通信息;
(三)重大节日、重要会议和其他政治敏感时期要重点抓好上访老户、集体上访工作,切实实行一把手负全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四)对重点案件和重点人要加大管束力度,必要时要死看死守,坚决控制稳定在当地,防止越级上访,确保政治稳定;
(五)对各类信访案件应登记造册,每年的登记本应装订成册,存档备查。对个别无法查实的无头信件,每季度清理一次,无保存价值的,报庭长批准后销毁;
(六)每年结合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对全院信访工作进行查评,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