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庆高新执字第7号
李生满: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庆高新商初字第7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了大庆市国富典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典当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2014)庆高新执字第7-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与尹琴仙共同所有的登记于尹琴仙名下的位于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毅腾商都小区2栋3单元14层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NA395353)的房屋,查封期限二年。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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