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3)庆高新执字第507号
高文志: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庆高新民初字第9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了王顺勤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财产申报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法官姓名:于戈
联系方式:18646660910
邮寄样报地址:大庆龙凤区进出口基地大庆高新区法院执行局
来款方式:邮局汇款
汇款单号:14103206549143